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近日,北京順義、朝陽消防部門分別查處兩起居民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電梯的違法行為,兩名居民分別被罰款800元。
怕淋雨帶電池進電梯
5月2日,順義一小區物業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居民姜某違法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物業人員勸阻無效后,向消防部門報告。
接到線索后,順義區消防救援支隊隨即派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到場調查。在調取查看小區視頻監控后,執法人員發現,姜某的確于5月2日中午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姜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他解釋稱,當天有雨,怕雨水淋濕電池就拿著回家了,想等雨停了再拿下來。執法人員根據《條例》規定,責令姜某執行法規規定,不得違法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電梯監控視頻畫面。
然而,5月3日,物業人員通過視頻監控發現,姜某又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物業人員上門制止未果,遂向消防部門報告。此次姜某辯解道:“我后來拿下去了,但是3號還有點下雨,也覺得消防人員不會再來檢查了,就又坐電梯把電池拿上來了。”
執法人員認為,姜某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屢教不改,不僅漠視法律權威,還威脅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對姜某處以800元罰款。
明知危險卻拒不改正
5月12日,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舉報稱,朝陽區將臺鄉一小區有人員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調取了電梯監控錄像,監控畫面清晰顯示,5月12日14時左右,一名男子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執法人員提取、固定了相關證據。物業人員介紹,男子姓張,為小區居民。
執法人員隨即聯系張某,起初,張某還想抵賴,但是面對執法人員和監控錄像證據,張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但又提出了“拿自己家里沒啥危險”“放家里使用時方便”“樓下沒地方放”等理由。
執法人員當場告知張某新規規定、法律責任和危害后果,張某表示將改正錯誤認識,不再實施此類違法行為。
電梯監控視頻畫面。
然而,次日上午,物業工作人員通過監控巡視發現,張某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進電梯轎廂。接到物業報告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再次到場核查。
“昨天告知你,不能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電梯,今天怎么又進電梯?”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張某支支吾吾地辯解道,“我也知道危險,但我這電池在外面充不滿,只能拿回家充。”
經查,張某在明知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屬于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認為執法人員剛已查過一次,短時間不會再來檢查,所以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
“你的這一違法行為,不光危害自己一家老小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威脅這棟樓其他居民的安全,且拒不改正。”最終,根據《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對張某處以800元罰款。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趙鶴然、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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