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濱州中海壹號小區“更換物業”事件引發關注,原物業在質疑更換物業程序不合規的同時自愿大幅降物業費(詳情:)決定與該小區業委會搏一搏!目前,該事件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不過當地住建、街道辦、社區尚未公開表態。
5月12日,中海壹號小區業主委員會張貼《關于要求長城物業服務企業撤出中海壹號小區的通知》,緊接著5月13日,長城物業也進行公示《關于長城物業繼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征詢意見的公示》......
業委會“撤場通知”:
長城物業“征詢意見的公示”:
是否應該更換物業?歸根到底應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更換物業的糾紛有很多案例,中海壹號不遠處的望海花園小區最為典型,數年后回看,也并非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甚至兩個物業同時存在或更換物業讓服務變得更為糟糕,關于以前物業費的糾紛還持續著。
真正去關心、分析自己小區存在的問題,積極理性思考和參與,那怕重新開業主大會去選擇!少一些旁觀思維,真正把小區當成自己的家園,才是正道......
附《濱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
第四十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選聘物業服務人,與物業服務人簽訂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人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材料推送至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已經解聘的物業服務人拒不退出或者拒絕移交資料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同時報告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
第五十二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綜合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聯席會議主要協調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二)物業服務人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以及物業糾紛;
(四)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的銜接和配合;
(五)需要協調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五十六條:物業服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拒不退出的,由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物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嗨0543綜合看濱州的小馬甲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臺規則,只有當您跟我有更多互動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鐵粉。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可以點個“關注”,成為鐵粉后能第一時間收到文章推送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