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山西省心血管病醫院因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被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晉衛醫罰〔2025〕1號。
根據處罰信息顯示,該醫院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醫療機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工作)及第十五條第一款(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并落實病歷管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及第(四)項(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省衛健委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公示截止期至2028年4月30日。
病歷管理是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規范病歷書寫與保存對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患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醫療行業合規性的嚴格要求,也提醒全省醫療機構需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業意識,落實醫療核心制度,提升醫療服務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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