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即便你一年也不去律所幾次,但依然不得不交的工位費?
是因為律所支了這個“菜市場”,而向律師收取的“攤位”管理費?
是必須得交的稅?
還是因為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和實務案例,而每月到處學習花費的培訓費、書籍費?
錯錯錯!
還有一項更為隱秘,很容易被忽略,但卻往往占據律師支出大頭的成本——那就是支付給案源中介人的居間費,或者說是客戶介紹費,或者,更合規的說法,辦案合作費。
同行案源推薦,第三方案源推薦,對咱們律師來說,真的太常見了。
我就聽說過,年創收1000萬的律師,到手100萬,你猜猜,這里的案源費,得有多少呢?
不過,如果你做一體化,養授薪律師團隊了……
所以,為啥越來越多的授薪一體化團隊,變成了項目制合作的松散提成團隊?
為啥越來越多的律師不走專業化,回歸萬金油,啥案子都接?
你就懂了吧!
前者為了降低人力成本,后者是為了降低案源費成本。
你說呢?
想要了解更多律師執業成本的真相,關注我吧,咱們下次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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