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蒙德拉港,烈日炙烤著碼頭集裝箱。某化工公司價值42萬元的化工品到港后,因貨代公司連環欠費糾紛遭“扣單”,貨物在高溫下面臨變質風險,化工公司的貨運代理商緊急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
上海海事法院通過“快立案、精研判、巧調解”的工作機制,促成貨主、爭議貨代之間簽署三方協議,貨物得到及時清關,境外合作渠道得以保全。該案從當事人提出申請到實質解紛僅用時兩日,實現了止爭、止損、促發展的三重效果,為中國外貿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欠款糾紛引“扣單”
某化工公司委托某供應鏈公司(下稱甲公司)訂艙出運一票貨物,從中國上海港運輸至印度,貨物價值約42萬元。甲公司委托某供應鏈管理公司(下稱乙公司)辦理該票貨物的訂艙事宜。
貨到目的港后,經多次催促,乙公司一直未交付正本提單,導致印度收貨人無法提貨。甲公司遂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乙公司交付涉案正本提單。
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后立即啟動快速通道,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調查了案件相關情況,發現甲公司欠付了乙公司包括本票貨物在內的多票貨物的業務費用,導致乙公司作出了“扣單”的行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存在協議,約定如果甲公司欠付業務費用,乙公司可以扣留其他貨物的相關單據,乙公司據此認定自己的做法沒有問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糾葛之外,在遙遠的印度,高溫環境對化工品的存放極為不利。化工公司擔心的不止是貨物,更有對潛在的客戶流失的擔憂。化工公司曾嘗試與乙公司進行溝通,但雙方的訴求存在明顯差距。化工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了該單貨物的費用,但考慮到甲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化工公司愿意再向乙公司支付該單貨物的相關費用;但乙公司“扣單”的目的是讓甲公司結清所有欠付費用,不愿做出讓步。
高效調解司法護航
“我們和甲公司有過協議,他們現在拖欠費用,我們就可以進行扣單處理,我們這么做有什么錯?”
“這單結清才多少錢,他們總共欠了我們那么多,這點錢杯水車薪啊。”
在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訴求后,承辦法官迅速組織對該案開展合議,仔細研判相關合同條款的法律性質及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在初步形成了促成當事人調解解決糾紛的方案后,法官隨即和乙公司取得聯系,對合同條款的效力、“扣單”行為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指出此前的運費拖欠與這一單運輸并不能混為一談。
“你們公司扣的這單應僅限于針對這單貨物拖欠的業務費用,否則也存在法律風險。我很能理解你們被拖欠費用的心情,法院是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上,也不偏袒誰。大家將心比心一下,化工公司也是被卷入你們兩家的糾紛里,現在他們也很有誠意。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肯定比一直僵著下去要好。”
“港口滯箱費、堆存費每日疊加,若收貨方棄貨,各方損失可能遠超當前爭議。”
在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下,化工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之間簽署了三方協議。化工公司主動提前結清了與甲公司在本單之外的其他業務費用,以幫助甲公司暫時度過經濟困境。乙公司也收到了應收的費用,當即交付提單,印度收貨人及時提取了貨物。
“感謝上海海事法院,這起糾紛的快速解決,避免了損失進一步擴大,也幫助了我們繼續維系和境外客戶之間的合作關系。”糾紛解決后,化工公司代表對上海海事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表示肯定和感謝。
原標題:《48小時化解跨國“扣單”糾紛,上海海事法院救回42萬滯留化工品》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東方IC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陳佳琳 通訊員 姜圣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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