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發布一則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原文如下: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修訂)》(紹政發〔2022〕24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越政發〔2024〕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紹越政征字〔2025〕3號)予以公布。
一、項目名稱:府山片區41號地塊(陽明故里二期續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圍:征收范圍東至陽明故里,南至西小河步道,西至西小河,北至假山弄民居。本項目需征收住宅14戶、非住宅2戶,總征收面積約797平方米。(詳見附件1)
三、征收部門: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六、簽約期限: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1日。
七、搬遷期限: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八、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持房地產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有關手續。被征收人如對《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紹越政征字〔2025〕3號)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府山片區41號地塊(陽明故里二期續建)征收范圍紅線圖
附件2
府山片區41號地塊(陽明故里二期續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修訂)》(紹政發〔2022〕24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越政發〔2024〕11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費標準》(越政辦發〔2017〕5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根據《紹興古城保護利用條例》,推進陽明故里保護利用,需實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東至陽明故里,南至西小河步道,西至西小河,北至假山弄民居。本項目需征收住宅14戶、非住宅2戶,總征收面積約797平方米。
三、征收補償資金測算
根據采樣評估,經綜合測算,本項目房屋征收總費用約0.3億元(含房屋征收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及補助獎勵等相關費用)。
四、征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3.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的基礎上,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20%的獎勵。
4.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按規定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5.征收房管部門直管住宅公房,對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給予補償安置: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參加房改購房的,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征收補償協議,待正式審核通過后,再按相應政策辦理房改購房手續;房屋承租人不參加房改政策購房的,與房管部門協商后進行處置。
(二)補償價值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2.經評估,本征收項目被征收房屋評估比準價格:住宅非成套(劃撥)33068元/平方米、工業倉儲(劃撥)3048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體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法
1.住宅房屋安置及擇房原則
(1)安置用房房源
現房安置房源為潤樾山名邸多層住宅。現房安置用房評估比準價格(中心價):潤樾山名邸多層住宅(出讓、全裝修)25500元/平方米;非機動車庫價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無管道 900 元/平方米。
期房安置房源為南溇底地塊高層住宅(東至現狀河流,南至現狀道路,西至曦之湖路,北至觀瀾路)。期房安置用房評估比準價格(中心價):南溇底地塊高層住宅(劃撥、全裝修)15260元/平方米;期房安置用房不設車棚、車庫,有地下公共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地下停車位待入住后另行確定購置方式。
(2)安置用房擇房方式
(2.1)擇房原則
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協議,并按擇房標準選定安置用房套型后,根據簽約先后順序領取簽約順序號,按簽約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選擇安置用房。
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協議,并按擇房標準選定安置用房套型后,根據簽約先后順序領取簽約順序號,按簽約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抽簽確定安置用房。抽取、抽簽確定安置用房過程委托公證處現場公證(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公告)
(2.2)擇房標準
現房擇房標準:
被征收人可以在潤樾山現房中任意選擇一套,采取先簽先擇,擇完為止原則。
現房擇房標準:
潤樾山名邸多層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50平方米套型任意一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65平方米套型任意一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70平方米套型任意一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80平方米套型任意一套。
期房擇房標準:
南溇底地塊高層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80平方米以上85平方米(含)以下任意一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100平方米以上105平方米(含)以下任意一套。
被征收人選定或抽簽確定安置房屋后未能按時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協議的,原選定的房號不予保留。
2.住宅房屋結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一并予以公布。
(2)選擇安置用房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及該基礎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下浮20%結算;超過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下浮10%結算;超過4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結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積少于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的20%予以補貼,超過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的10%予以補貼。
(3)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按本項目公布的安置用房評估比準價格(中心價),結合上述可上靠二檔建筑面積的優惠下浮標準予以貨幣補貼。
3.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
(1)適用對象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含不符合房改政策采取換房續租或采取證據保全安置的被征收人)。
(2)使用范圍及使用期限
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提交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的書面申請后,由征收實施單位出具《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房屋被征收人憑《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可在越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已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的樓盤中購置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
《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的使用期限,原則為征收公告明確的搬遷截止日起6個月內;房屋被征收人確需延長《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使用期限的,由其本人書面申請,經征收實施單位同意后,可延長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購房的,被征收人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的相應補助將予以取消。
(3)補助辦法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的,在原貨幣補償標準基礎上,再給予以下補助:
被征收人在騰空截止日起6個月內憑《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不含裝修、附屬物及各項補貼)10%予以補助;超過6個月,在12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按5%予以補助。如上述所購新建商品房房屋價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所購新建商品房房屋價值(商品房銷售合同載明的除車庫、車位等附屬設施之外的購房金額為準)的10%或5%補助。
一次性補助12個月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如上述所購新建商品房房屋價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則按照所購新建商品房房屋價值與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支付相應臨時安置補助費用。
(4)其他規定
房屋被征收人憑《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購買商品房且已向征收實施單位結算安置補償款后,要求撤銷《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其符合撤銷《商品房銷售合同》法定情形或房屋被征收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經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結算的購房款退還征收實施單位。房屋被征收人需重新申請補發《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補發的《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按照首次簽發日期出具。
五、補助及獎勵
(一)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環城河內,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20元,非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每月不足800元的,按每月800元計發。現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按每6個月支付一次,交房后再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期房過渡期超過24個月后按照原標準的二倍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2.搬家費:住宅房屋搬家費每戶不低于1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兩次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一次計發)。
3.一次性租房補貼: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再給予每戶以下標準的一次性租房補貼: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6000元;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7000元;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7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8000元;④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貼9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標準為:工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3%予以補償。
2.搬家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60元/平方米發放。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5%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房屋調查評估獎
被征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征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四)按期騰空搬遷獎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五)網格獎
以劃定的網格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該網格所有戶全部簽約和騰空的每戶獎勵12000元;超過規定期限或雖已全部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騰空的,則該網格內所有戶不獎勵。
(六)住宅房屋貨幣化安置獎勵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20%補償的基礎上,給予每戶20000元的獎勵,同時可再享受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獎勵,獎勵結算方式分以下兩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1.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在補償結算時要求一次性結清的,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計發購房獎勵。
2.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騰空截止日起12個月內,在紹興市區范圍內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或二手住宅房屋用于安置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10%的購房獎勵。所購房屋價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所購房屋價值(稅務部門計稅價值為準)的10%獎勵。被征收人需提供購房獎勵申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經項目實施單位審核確認后予以支付。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1.簽約期限: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1日。
2.搬遷期限: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七、手續辦理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找補手續。
八、征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更多紹興拆遷最新消息
歡迎掃碼進群分享~
來源:越城區政府辦公室
小編的工資就靠你們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