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對社會生活和學術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為了推動人工智能與學術研究深度融合,規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在學術研究領域的應用,維護學術倫理,促進學術創新,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特啟事如下。
1.本規范適用于向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投稿的作者,本社期刊委托的外審專家,以及本社采編人員。
2.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或撰寫的稿件,以及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內容直接作為研究成果的投稿。
3.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體架構、核心觀點和主要內容,改寫既有研究成果;虛構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隱瞞使用情況;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偽造或捏造文獻、內容、數據或其他材料;其他違反人工智能倫理規范或學術規范的情形。
4.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應用,僅限于語言潤色、文獻檢索、數據整理與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環節,并應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和學術規范。
5.向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投稿的作者,應當說明投稿內容中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繪圖、收集和分析數據),并標明工具名稱、版本、使用時間和生成頁面截圖。作者對投稿文章的全部內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
6.本社期刊不接受外審專家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審稿并撰寫外審意見書。
7.本社期刊編輯人員不得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審稿并撰寫審讀報告。
8.作者、外審專家和編輯人員不得將投審稿中的文章上傳至公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臺。
9.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采編人員不得運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采寫、撰寫、編輯、審讀稿件。
10.對違反本規范的作者和外審專家,本社有權采取如下措施:停發或追回稿費、審稿費,退稿、撤稿,載名通報,根據違反本規范的具體情況5—10年內禁止當事人的作品在本社期刊、報紙和網站上發表,或其他適當警示措施。
本啟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負責解釋。
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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