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護學崗又犯“眾怒”。
這次是因為發生在廣西百色的一件事。當地某小學通過家委會要求學生家長參與護學崗,“不得空就找家人頂替”。無奈之下,一名寶媽抱著只有幾個月大的嬰兒,去學校門口執勤40分鐘。這一幕,讓不少人憤憤不平。
讓家長參與護學崗,維護上、放學時段的學生安全,初衷無疑是好的。不過,把護學崗搞成這副模樣,也太離譜了。
對家長而言,參與護學崗并非一項法定義務,而是一種自愿行為。
學校安排家長參與護學崗,一個主要依據是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其中有這樣一項規定: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和家長志愿者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
在這項規定中,參與護校的家長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現的。這意味著,家長參與護學崗并非一項強制性安排,而是一種自愿選擇。他們可以作為志愿者去參與護學崗,也可以不去當這個志愿者。即便他們不去參與護學崗,學校也不應“不高興”,不能對他們說什么、做什么。
當事寶媽剛生完孩子幾個月,需要集中精力照顧嬰兒,在沒人幫著看孩子的情況下,根本無力去參與護學崗。可學校還是通過家委會把她安排成了家長志愿者,以一種看似溫和實則不容推脫的口吻,“逼”她趕到學校門口去執勤。自家的孩子在學校里上學,無論有多么不情愿,她恐怕也不敢跟家委會及其背后的校方硬剛。
也許,校方會把所有責任推給家委會,說不知情,一切都是家委會自作主張的結果。這顯然說不過去。不否認有些家委會為了“邀功請賞”會自我“加戲”,但是,如果沒有校方或明或暗的許可,有些“戲”家委會是“加”不了的。就算家委會擅自“加”了,校方也應及時叫停,否則,就該承擔應有的管理之責。
偶爾去自家孩子的學校站不到一個鐘頭的護學崗,似乎并不是一項多大的負擔。問題的嚴重性在于,這項本該出于自愿的負擔被“操作”成了一種“被自愿”的既定安排,讓志愿護校淪為強制站崗。這種生硬冷漠的“操作”,既沒有對既定規范的嚴格遵守,也沒有對家長的應有尊重。
這怎么行?說到底,守護校園安全主要還是得靠警方和校方,護學崗上的家長志愿者并非不可或缺。不管有多么好的初衷,學校也好,家委會也罷,都不應違背自愿原則,強行給家長們安排護校任務。面對自愿參與護校的家長,值班安排也應保持足夠彈性,為特殊情況留出調整空間。
在這方面,僅靠學校和家委會自覺自律恐怕不行。教育主管部門必須有所作為,明確為學校劃定家長護學“紅線”,并及時對違規學校嚴加懲處。從這個角度看,面對懷抱嬰兒站護學崗的寶媽,當地教育部門除了申明護學崗是自愿的,還有不少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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