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淀法院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據悉,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漲態勢,其中,互聯網“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占比達73.23%。
法院統計,2020年至2024年,共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5168919.35元。其中,2020年審理該類案件22件,2021年審理41件,2022年審理14件,2023年審理23件,2024年審理27件。
從涉案公司看,多數案件發生在轄區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127件案件中,互聯網“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共93件,占比73.23%,犯罪金額超1.8億元,占比60.3%,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97.88余萬元。法院分析,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集中,與企業整體業務規模、行業影響力和員工體量存在關聯,也和企業自身開展反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關。
哪些部門、崗位和群體是“高危區”呢?
《白皮書》指出,127件案件中,涉及公司部門包括采購銷售、產品規劃、渠道運營、市場管理、用戶管理、內容管理等直接接觸和管理平臺用戶、從事產品運營推廣的業務部門,以及技術運維、財務、后勤、人事等職能部門。其中,涉業務部門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1.89%,在企業整體運行鏈條中,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
從人員身份看,被告人年齡呈現中青年化、職級中層化特點:年齡在18歲至45歲的被告人185人,占比91.13%;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職務為部門經理、總監、主管、負責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職權的職位,被告人為中層及以上職級案件79件,占比62.20%。
不過,《白皮書》也指出,“小官巨貪”現象同樣不容忽視,重點部門風險突出。基層崗位腐敗“爆雷”在大型互聯網企業中尤其頻繁,個別案件中,被告人雖是基層員工或外包人員,不具有管理職權,卻仍可通過在業務對接中給予他人便利,向他人提供內部信息,或給予對方競爭優勢等方式獲取賄賂款,或者鉆企業制度漏洞,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貪腐金額不容小覷。127件案件中,基層普通職員貪腐犯罪金額共計55673738.4元,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26.5萬余元。由此可見,貪腐行為并不受職級的限制,大型互聯網企業因其積累的行業地位、競爭優勢,不少基層崗位權力大、“油水”多,低職級人員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權力或資源,同樣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貪腐行為。
《白皮書》還提出,在“互聯網+行業”新業態模式下,貪腐犯罪手段多樣,隱蔽性強。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標、合同簽署、項目合作、資金結算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處和回扣的傳統受賄方式,也有為他人在平臺入駐、內容評級、熱搜提報、加V、解封和封禁賬號、流量傾斜等事項中提供便利,為他人獲取隱性準入和競爭優勢,收受他人錢款的新型“平臺權力尋租”受賄方式。
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過3年才案發,超過5年案發的案件25件,超過10年案發的案件3件。此外,絕大多數案件被告人案發時處于在職狀態,案發后愿意主動配合調查取證,對于已經離職的員工,可能存在“犯罪黑數”,犯罪行為更難查獲。
對此,法院建議,在立法層面,要進一步完善涉企業貪腐法律規范體系建設,對應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相對完善的罪名設置、行為規制、刑罰裁量規則等法律體系,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在立法規范上存在相對滯后問題;在執法層面,要更新辦案思路和技術,完善民刑、行刑銜接,全方位打擊貪腐犯罪;在司法層面,要加大對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的懲處力度,促推企業做好犯罪源頭治理和防范工作。同時,強化內部監督,推進互聯網企業廉潔體系建設。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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