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冤假錯案的痛恨,猶如滔滔之江水,一發而不可收拾!
這段時間,“禁酒”,“禁聚餐”,成了熱詞。
背后的新聞點,是多省市出臺政策,在公職人員喝酒和吃飯的問題上,上了更嚴的“緊箍咒”。
禁令之下,公職人員們,難免在心里怨聲載道!
當然,嘴上是不敢說的。
說了,妥妥的“政治不正確”!
最多回到家在老婆、孩子、情人、二奶等“安全人士”面前抱怨一下,抒發一下郁悶之情。
禁酒禁飯,自然是有著積極意義的。
當然,最大的意義,莫過于公職人員的生活樂趣直線下降了,酒廠的生意慘淡了。
對各省市出臺的禁酒禁聚餐令,我自然是舉雙手贊成的。
因為,公職人員作為人民的公仆,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如果他們時不時就喝得面紅耳赤,吃得肚滿腸肥,讓那些飯都吃不飽,病都看不起的“主人”們,情何以堪?
所以,酒,必須禁;飯局,更要禁!
但在我看來,還有一項事情,更要凌駕于禁酒緊飯之上。
有讀者可能會問,禁酒禁飯已經讓公職人員們都享受不到生活樂趣了,再禁點其他事,豈不讓他們“懷疑人生”。
我覺得,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減少社會矛盾,為了盡可能杜絕極端事件,為了社會長治久安,為了讓群眾們切實體會到公平正義,為了展現法律之威嚴,我提議的這項禁令:
必須要禁!
而且還具有跨時代的偉大意義!
我提議的這項禁令是:
禁冤假錯案!
冤家錯案,歷朝歷代都有。
到了現代,其表現內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強拆了,沒賠償!
以刑化債了,沒糾正!
老板被1000倍放大鏡“涉黑”抄家了,沒理說!
企業被被遠洋捕撈了,沒結果!
舉報人被尋釁滋事甚至被送精神病院了,沒說法!
領導干預司法或法官被買通了判決不公,沒處理!
說實話,上述的這些事情,誰遭遇了,都是一座大山。
問題是,上述的這些事情,總是一山更比一山高,導致苦主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大山之下,怨氣重重,戾氣重生。
舉兩個新聞報道過的例子——
貴州那個駕公交車沖進大江導致數十人死亡的極端事件,事后得知,公交司機遭遇了強拆。
制造滅門慘案歐金中,事后得知得知,他被村霸欺負得無路可走,還狀告無門!
需要直面的是:
這樣的例子如果一直列舉下去,還會很長,很長!
舉這些例子的目的是什么呢?
是為了證明:
老實人被逼上絕路后,你連下跪的機會都沒有!
很多無辜的群眾,會成為戾氣之下的犧牲品。
冤假錯案多了,我們每個人都會不安全!
所以,大家知道制造一起冤假錯案,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了吧!
冤家錯案究竟有多少呢?
這個數據,不好估量。
不過,大家可以參考各級信訪局,紀委等單位排成的長隊的信訪舉報群眾估量一下,心里有有點數了。
以上說了這么多,都是為提出如下建議作鋪墊:
1、強拆,依法賠償!
2、以刑化債了,必須糾正!
3、老板被1000倍放大鏡“涉黑”抄家了,徹查!
4、企業被被遠洋捕撈了,吐出來!
5、舉報人被尋釁滋事甚至被送精神病院了,追責!
6、領導干預司法或法官被買通了判決不公,啟動監督程序!
為了讓上述問題以后少出現甚至不再出現,我提出我今天的文章終極主題:
曾經的冤家錯案,逢舉必查,嚴肅追責;未來制造冤假錯案者,首要責任人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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