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殷某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并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向殷某返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該案判決后,因裁判結果與被告楊某的代理律師黃某預期不符,黃某為發泄不滿,通過微信語音對承辦法官進行侮辱、恐嚇、誣陷,宣稱已掌握了承辦法官的家庭成員、車輛、房屋等個人信息,揚言要殺害承辦法官全家,嚴重威脅承辦法官及其家人生命安全。
處理結果
天府新區法院第一時間啟動法官權益保護程序,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核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黃某作出罰款3萬元的決定,同時向黃某律師執業地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對黃某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天府新區法院的處罰決定作出后,黃某當面向承辦法官道歉并現場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法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任何試圖通過威脅法官人身安全、損害法官人格尊嚴以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挑釁司法權威的行為都應受到嚴懲。
黃某作為執業律師,因案件裁判結果不符預期便公然實施侮辱恐嚇法官的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受到嚴肅處理。
天府新區法院對黃某依法予以罰款,發出司法建議強化司法行政協同,切實保障了法官的人身安全與職業尊榮,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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