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唐某,你對公訴人出示的這組證據(jù)有無意見?
被告人:有。從廣西南寧駕車返回四川成都時,我所駕駛的車輛和晉某駕駛的車輛是各走各的,我沒有為他運輸毒品“探路”。
審判長:對于被告人的意見,公訴人是否需要答辯?
公訴人:需要。高速出入口信息、照片、話單信息顯示,返程途中上下高速時,均是唐某駕車在前、晉某駕車在后;返程期間二人平均每26分鐘通話一次,內(nèi)容均為“報平安”。結(jié)合唐某歸案后前四次的有罪供述,以及晉某、李某對唐某的指認等,能夠認定是唐某駕車在前“探路”,晉某駕車在后運毒。
日前,唐某、張某、陳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成都市檢察院檢察官蒲靜怡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指控犯罪。
作為全國檢察機關(guān)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評議組全程觀看庭審。成都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四川省、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guān)部分重罪檢察業(yè)務骨干共計120余人觀摩庭審。
起訴書指控,2023年12月27日,唐某及其妻子張某與晉某(另案處理)、李某(另案處理)分別駕駛兩輛車,從成都前往南寧接收冰毒4000克。12月29日凌晨,四人將4000克冰毒運回唐某位于成都的家中,分裝成小袋藏于頂樓。后唐某、晉某等人多次販賣毒品,并將1000克冰毒運至重慶交給陳某販賣。2024年2月2日,晉某等人在南寧再次接收毒品時被現(xiàn)場抓獲,唐某、張某、陳某在成都被抓獲,偵查人員在唐某家中查獲剩余冰毒1100余克。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偵查取證難度大、證據(jù)容易發(fā)生變化、被告人不認罪或后期翻供、犯罪鏈條長、毒品犯罪上下線不能同時到案等特點。該案不僅同時具備這些特點,且屬于跨省域重大毒品犯罪,公訴人指控犯罪難度較大,但公訴人表現(xiàn)良好。”最高檢第十評議組組長、最高檢原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wèi)平告訴記者,庭審中,公訴人立足刑法條文精準解析犯罪構(gòu)成,在事實認定、案件定性、量刑情節(jié)等方面,邏輯嚴密、論證清晰、層層遞進,有力回擊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無理辯解,較好地解決了庭審爭議焦點問題。
記者注意到庭審中有這樣一幕:
庭審前一直稱對運毒販毒不知情的張某,在庭上突然改變供述,稱在返程高速上才得知李某攜帶毒品,認為自己不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只構(gòu)成包庇罪。
公訴人對此回應:“晉某、李某的供述指認,談及毒品事宜時,張某均在現(xiàn)場,其自始就對毒品犯罪具有主觀明知。而話單信息、高速出入口信息以及唐某、李某的供述等證據(jù)證明,返程時張某與唐某交替駕駛車輛‘掩護’運輸毒品的后車,張某在得知李某交易毒品被發(fā)現(xiàn)后,快速駕車搭載李某及毒品逃離現(xiàn)場。”“結(jié)合技術(shù)偵查材料、微信聊天記錄,張某對販賣毒品、回收毒資的積極態(tài)度,能夠證明其明知提供的資金用于毒品犯罪,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當唐某的辯護人提出唐某應構(gòu)成窩藏毒品罪時,公訴人答辯稱:“窩藏毒品罪是連累犯,是事先不知情、事后窩藏毒品的行為。但唐某事前提供資金,事中伙同晉某運輸毒品、保管毒品并多次販賣,并不是僅有事后的窩藏行為,而是與晉某共同實施的販賣、運輸毒品行為。”
因案情重大、復雜,庭審整整持續(xù)了5個小時,但全體觀摩人員聚精會神,對公訴人在庭上的表現(xiàn)給予贊揚和肯定。
成都市人大代表、西南石油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授王林元和成都市政協(xié)委員、成都英才學校黨總支書記伍新春都是第一次旁聽如此重大案件的庭審。他們表示,雖然庭審時間較長,但整個過程規(guī)范、有序,公訴人做了周全的庭審準備,對于被告人的辯解能夠沉著應對。
“在法庭訊問環(huán)節(jié),公訴人通過層層設問、追問揭示了各被告人無罪辯解與客觀性證據(jù)之間的矛盾及辯解的不合理性,并以多媒體形式輔助舉證,質(zhì)證及時、有針對性。”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檢察院一級檢察官孟曉表示。
“該案審查報告制作規(guī)范,單個證據(jù)合法性、客觀性和關(guān)聯(lián)性審查及全案證據(jù)的綜合分析論證非常深入,及時補正瑕疵證據(jù),并申請偵查人員出庭說明取證情況。”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一級檢察官任婕說。
“整個庭審中公訴人對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回應都很及時。”最高檢第十評議組成員、最高檢經(jīng)濟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王健說,如陳某提出非法證據(jù)排除時,公訴人稱,陳某兩次有罪供述的同步錄音錄像顯示,對陳某均規(guī)范使用戒具,且指責同案犯,為自己辯解,與審訊人員閑聊,神態(tài)自然、精神放松,入所體檢表也顯示其身體無任何傷痕,不存在被刑訊逼供的情況,及時回擊了被告人的不合理辯解。
鞭策是為了更好地進步。評議員們也指出了出庭公訴人可以進一步提高的地方:“法庭訊問階段,對于被告人的不合理辯解,可以將開放性問題轉(zhuǎn)換成封閉性問題。”“要及時固定‘白酒’‘豆豆兒’等暗語指代毒品的證據(jù),防止被告人辯解暗語是其本意。”“可以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法庭教育效果會更好。”
“對我來說,這不僅是一次評議,也是一次發(fā)現(xiàn)自身不足,不斷提高出庭能力的機會。”蒲靜怡表示,她已認真記錄評議組給出的意見建議,并將運用到今后的出庭工作中。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崔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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