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電動三、四輪車通行秩序,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13日、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博山大隊組織執法小分隊,配合各轄區交警中隊針對無牌無證等違法行為集中開展電動三、四輪車整治行動。
電動三、四輪車作為一種以“老年人代步”名義流行的交通工具,在老年群體中備受青睞,因其便捷、價格相對便宜,以及一些商家宣稱“不需要駕駛證、不需要掛牌落戶”的營銷手段,成為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首選。但因老年人視力、反應能力相對較差,加之這些車輛通常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檢測,剎車系統和轉向系統等安全配置也往往不夠完善,這些車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行動中,交警部門根據該類車輛的出行特點進行分析研判,在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科學布置警力,嚴查該類車輛無牌無證、酒后駕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在依法查糾的同時,民輔警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理解接受能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細致講解駕駛此類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使其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
截至目前,行動中勸導電動二、三、四輪車簽訂《電動三四輪車駕駛員守法出行承諾書》34起,配合中隊開展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勸導查糾違法行為100余起;開展規范駕駛電動二、三、四輪車交通安全宣傳20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賈亮 通訊員尚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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