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破產清算申請公告引發關注。公告顯示,一對退休夫妻每月收入合計約1.2萬元,負債共約1.2億元,為此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無獨有偶,4月23日,同樣在深圳,一名姓周的女子,月工資4700多元,負債2544萬余元,也申請了個人破產清算。
從程序來看,個人申請破產不等同于法院受理,還需經過面談、審查、裁定等嚴格程序。目前,上述兩樁破產申請案件尚在審查階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深圳市中院將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裁定。
深圳是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探索第一個“吃螃蟹的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就對債務人信息披露、行為誠信作出嚴格要求。法院在實踐中也會公開破產申請的相關信息,接受全體債權人和公眾監督;同時,采取“預防在先、懲戒在后”措施,對個人破產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廢債和欺詐行為及時分流處置等。
數據顯示,從2021年3月到2023年6月,深圳市中級法院收到的個人破產申請中,約七成因不具備申請資格、材料不齊等原因未獲立案審查。在立案審查中,又有不少債務人因奢侈消費、賭博、不能證明已喪失償債能力等原因而被駁回。
之前,在制定企業破產法時,個人破產法未能同步出臺,主要是擔心有人借破產之名惡意逃債。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精準區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與“老賴”,成了一大難題。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為了甄別誠實債務人,可以采取三大舉措:一是限制高消費,像不能乘坐飛機;二是禁止擔任公司高管;三是要求債務人按月如實申報收入支出。只有順利通過免責考察,剩余未清償債務才可能獲得豁免。
另外,劉俊海還指出,債權人參與監督是關鍵。憑借對自身債權的高度關注,債權人會主動搜索債務人財產線索。一旦發現債務人隱瞞存款、股票、不動產等,可向法院舉證,讓不誠信者無法通過破產逃避債務,讓法律守住公平底線。
編輯: 周雯飛
責編: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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