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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網傳“耗資10億元潮汕豪宅‘英之園’
將被強制拆除”一事
引發廣大網友關注
風情網發布后
許多網友認為此建筑具有一定文化價值
拆除可惜
建議有關部門考慮改造成旅游景點或酒店等
對此,相關部門回應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工作人員稱上述公告屬實,具體拆遷方案正在規劃中。
問
對于是否有可能改造成旅游景點?
答
汕頭市文旅局工作人員介紹,“英之園”建筑是村民自建,并非以前留下來的古建筑,不屬于文物范圍。此外,該建筑屬于違建,按規定需要拆除。工作人員介紹,該建筑目前未納入文旅項目,本質上還是一個民居。
問
對于是否拆除?
答
潮陽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回復:以5月9日潮陽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強制拆除公告為準。
問
是否網傳的“耗資10億元”?
答
另據極目新聞,對于“英之園”是否如網上所說“花費10億元”,潮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線人員表示無法提供相應數據。
01
8年舉行5次聽證會
“英之園”5年前已被當地部門沒收
關于 “英之園” 的爭議已持續多年。據澎湃新聞從公開信息中了解到,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在過去 8 年里,累計召開過不少于 5 次聽證會,均圍繞陳英彪相關事項展開。
首次聽證會可追溯至 2017 年 12 月,因陳某彪提出申請,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此后分別于 2018 年 9 月、2019 年 4 月、2020 年 4 月、2024 年 3 月再次召開。
根據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 2024 年 3 月披露的聽證公告內容,因陳英彪涉嫌破壞耕地及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設一案,陳英彪就該局送達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汕自然資監聽告(潮陽)[2024] 第 1 號)提出聽證申請。依據《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粵府令第 294 號),該局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時 30 分,在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四樓會議室舉行聽證會。
另據 2020 年 9 月 15 日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公告披露,依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該局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對地處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的 “英之園” 違法建筑實施沒收,該建筑占地 57.389 畝、建筑面積 10321.61 平方米。
至于為何從此前的“沒收”到如今的“強制拆除”,汕頭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僅表示,具體情況以網上發布過的公告為準。
02
房主兒子被限高
名下2.5億元房產將拍賣
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村民處了解到,房子系陳某彪兒子陳氏兄弟2013年出資所建,因前幾年被認定為違建而爛尾,目前已被當地圈封。當地的村民介紹,該建筑緊鄰一家“英之園內衣廠”,目前無人營業。天眼查顯示,該內衣廠法定代表人系陳某平,村民介紹系陳某彪兒子。天眼查顯示陳某彪2020年退出該廠股東持股。西臚鎮素來有“建筑之鄉”之稱,陳氏兄弟陳某平和陳某雄也常年在廣東惠州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因與廣東潮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陽支行存在借款合同糾紛,陳氏兄弟已被汕頭和惠州兩地法院限制高消費。同時,由陳氏兄弟控股的廣東英之皇集團公司正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
▲陳氏兄弟名下房產被拍賣
記者注意到,因借款糾紛,廣東英之皇集團公司名下一處房產將于5月15日在司法平臺法拍。該房產為“惠陽淡水英之皇商業文化中心”,是一棟商業綜合體。經法院核查,本宗拍賣房產于2019年辦理抵押登記,目前存在部分出租他人使用的情況,包括銀行、餐飲、美容會所、KTV等。本次拍賣的是3號樓1層至20層商鋪,起拍價約2.5億元。
此前的5月4日,該商業綜合體除3號樓外的1至10號樓共526套商鋪被惠州中院以起拍價超2.8億元進行拍賣,最終因無人出價而流拍。
03
全網熱議,專家解答
央廣網記者梳理發現,此事熱議焦點在于以下幾個方面:該違建規模龐大,為何相關部門沒有在建設階段介入?該違建自2013年存在至今,期間相關部門進行了哪些處置工作?2020年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區分局已發布公告稱對該違建實施沒收,為何還會在近五年后宣布對其進行強制拆除?
帶著疑問,5月14日,央廣網記者聯系了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和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以政府公告為準,此事現由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介入處理。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以其官網發布的公告為準,具體采訪需聯系當地宣傳部門進行對接。對于央廣網記者的具體采訪需求,汕頭市潮陽區宣傳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需聯系具體業務部門了解情況。
對于違建行為,相關部門應該在什么階段啟動什么樣的處置程序?
行政法專家、執業律師臧建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從以下三個角度作出分析:
一般來說,建筑一旦進入動工階段,執法部門就應該在日常動態巡查過程中核查相關審批手續,如當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報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啟動立案程序,送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同時第一時間可以采取斷水斷電、清理施工機械、禁運建筑材料等措施。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打消違建當事人的僥幸心理,也可以減少執法成本和減少社會財富的浪費。
對一些已建成的違建,從減少社會財富浪費的角度來看,在沒有嚴重影響規劃或緊急拆除必要性的情況下,如果確實存在較大利用價值,一拆了之實屬浪費,確實可以通過政府沒收和再利用的方式處理。
而針對沒收難、移交難、處置難、“紙面沒收”等問題,可以通過檢察機關介入,加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和部門之間的協助配合予以推進落實。
對于違建行為,臧建律師分析道:“很多違建項目在建設之初,往往都有一定的‘包裝’,或不排除已經辦理了部分手續。但實際上,投資較大的項目,要有底線思維、法治思維,充分認識到政策從嚴和執法力度的加大,減少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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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紅星新聞、央廣網等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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