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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
關于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
揚州市教育局發布
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
“十項嚴禁”
1.嚴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或影響初三畢業生填報志愿;
2.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試招生;嚴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掐尖招收施教區外的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被電腦派中的學生;
3.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
4.嚴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拒絕接收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義務教育學校截留《義務教育學位通知卡》;
5.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
6.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出現55人以上的大班額和超大班額,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班額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
7.嚴禁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學校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學校不得人籍分離、空掛學籍,不得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8.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贊助費”“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不得跨學期收取學費;
9.嚴禁進行有償招生,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學校一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虛假招生宣傳;嚴禁以口頭承諾或簽訂招生協議、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
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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