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魯工業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齊魯工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工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齊魯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齊魯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工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1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主校區)歷城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58號彩石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8789號菏澤校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泰山路1999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對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類)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因培養要求,建議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專業(類)+學校”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進檔考生。
(3)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鍵盤方向)專業僅面向山東省招生,專業成績使用山東省2025年音樂類(音樂表演)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統考技能項須符合學校各專業方向的具體要求。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其中,音樂表演(聲樂方向)使用山東省2025年音樂表演(聲樂)專業成績,唱法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樂表演(鍵盤方向)使用山東省2025年音樂表演(器樂)專業成績,樂器種類為鋼琴、手風琴或雙排鍵。
(4)藝術類專業嚴格按照各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分物理類、歷史類單獨排序錄取。
(5)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不予錄取色盲考生。3.地方專項計劃的錄取,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4.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5.按專業類錄取的考生,一年級不分專業,接受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
6.被錄取為齊魯工業大學菏澤校區各專業學生的就讀地點為菏澤校區,其他專業就讀校區以學校最終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在齊魯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并按時向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各專業(類)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部(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齊魯工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9631068
招生監督電話:0531—89631716
學校網址:https://www.ql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
郵政編碼:25035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齊魯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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