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說
近日,有網友在青島膠州市望海漁村用餐時,發現所點的豬蹄表面出現明顯霉斑,引發熱議。
近日,一段發布在社交平臺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視頻顯示,一名顧客在青島膠州市膠東街道桔子酒店的望海漁村用餐時,發現所點的豬蹄表面出現明顯霉斑,這一事件迅速在網絡上發酵,引發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
據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在飯店提供的一份豬蹄菜品中,部分豬蹄表面存在著青綠色的霉斑,與正常豬蹄的色澤形成鮮明對比,該視頻一經發布,便引發眾多網友熱議,紛紛評論稱 “看得人反胃”“食品安全無小事” 。
相關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摻假摻雜或者添加未經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等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一)》第十條規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以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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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安街刺史、廣東循法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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