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利或少繳停車費,有些車主會將車輛違停在路邊,這樣不僅阻礙其他車輛通行,還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近日,無錫梁溪法院審理了一起四車違停影響其他駕駛人員視線,進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件,違停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小李開車駕駛在由東向西的路上,當開至某菜場門口時,遇到周阿姨駕駛電動車由南向北在人行橫道上過馬路,結果發生碰撞,致周阿姨受傷、兩車受損。經司法鑒定,周阿姨傷情嚴重,被評定為七級傷殘。
道路監控顯示,事發時路邊由西向東分別停放著四輛汽車,影響通行。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李駕駛汽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周阿姨駕駛電動車過人行橫道時未下車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違停的四輛汽車在設有禁停標志的路段違反規定停放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定原因。
事故發生后,各方因無法對周阿姨的相關損失協商一致。四位違停車輛車主均認為,雖然其車輛在事故地點違停,但并不影響其他駕駛人員的駕駛視線,因此其違停行為與此次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無奈,周阿姨將小李以及四位違停車輛車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需要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駕駛人應事先觀察,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等地停車。在禁停之外的路段、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應立即駛離。
法官表示,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本案中的違法停車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客觀上也造成了小李和周阿姨在道路上行駛時視線受阻,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及車輛保險情況,法院根據各方責任比例作出判決,就周阿姨因本次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小李按60%比例承擔事故責任,周阿姨及四輛違停車輛分別承擔8%的事故責任。因案涉車輛均購買了保險,最終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共計70余萬元。
此案中,四輛違停車輛不僅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還遮擋其他駕駛人的視線,客觀上造成了安全隱患。當其他車輛駕駛人因視線被遮擋發生交通事故時,四位違停車輛車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生活中,機動車車主因抱有僥幸心理占道違停的情形很常見,殊不知,機動車違停后勢必對其他通行車輛、行人的視線產生遮擋,影響其判斷互相之間的安全距離,從而使得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法官提醒各位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人人有責,切不可因一時僥幸而造成事故隱患,這是對他人財產、生命的尊重,更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
通訊員 梁法宣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朱鯨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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