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網友咨詢:
“交通肇事逃逸”應如何認定?
齊微波律師解答:
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1、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應從肇事當時的時間、地點、路況、行為人具備的知識、經驗等方面確定其是否構成明知。
2、客觀上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畏罪潛逃的行為,逃逸行為一經實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遠或不久即被交警追獲或者被其他人攔截、扭送,均不影響“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
3、主觀上行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齊微波律師補充: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齊微波律師
江蘇致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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