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期間,在一位劉姓驢友的積極組織下,多達 22 名驢友滿懷期待地進入了廣東清遠英德市那備受矚目的網紅打卡地——“一線天”溪谷,準備盡情溯溪玩水,暢享大自然的美妙。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場令人痛心的不幸事件驟然降臨。
從相關視頻中清晰可見:在那清幽深邃的溪谷之中,眾人神色緊張,正全力以赴地對一名疑似溺水昏迷的男子展開施救。救助者們心急如焚,先是小心翼翼地托著該男子的頭部,憑借著堅強的毅力和勇氣,艱難地將其運送至相對安全的溪谷淺水區。
緊接著,他們絲毫不敢懈怠,又齊心協力地將該男子從水中奮力救起,平置在一塊槳板之上。隨后,他們迅速而專業地立即采取按壓胸腔和人工呼吸等一系列緊急的急救措施,每個人都期盼著能出現奇跡,讓生命得以延續。
不過,令人倍感遺憾的是,據報料者透露,盡管救助者們拼盡了全力,該男子最終還是不幸離開了這個世界。這一突如其來的悲劇,給遇難者的家庭帶來了難以承受的巨大痛苦和沉重打擊。
事發之后,遇難者的家屬沉浸在無盡的悲痛之中,他們懷著沉重的心情向其余 21 名同行隊友提出了總額高達 86 萬元的補償訴求。這其中,包含了 70 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旨在對遇難者生命價值的一種經濟補償;還有 16 萬元的喪葬費用,用于妥善處理遇難者的身后之事。
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
“成年人了,對危險是應該預知的,既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必須承擔被虎咬的后果,不是一出事就去訛詐別人。其他21位驢友出于驢情驢義可以捐助,但絕不是法律賠償。”
“如果一個男士強奸一名女士,在強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死亡,那這名女士是否還要承擔責任?社會的悲哀!”
“這種非商業行為有屁的好調解的?自愿參加,風險自負。當然他人過失或故意傷害除外?!?/p>
大家都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對于事故所具有的不確定性,理應有清晰明確的分辨能力。為何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去尋求他人的賠償呢?在此,我強烈建議大家齊心協力,堅決不賠,哪怕耗上十年八年也在所不惜。
要知道,只要活動的組織者并非是以盈利為目的,沒有收取成員的任何費用,也沒有從中獲取利益,那么大家本質上都是平等的行為人,擁有同等的權益。在這種情形下,組織者和同行成員實在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今社會的道德觀究竟滑落到了何種境地?成年人本就應當為自己的一舉一動負責,那種巨嬰式的思維模式,絕不能再被遷就和照顧。每個人都必須對自身的行為后果有清晰的認知和承擔的勇氣。
就好比說,如果有人在跳廣場舞時突發身亡,難道其家屬也要向組織跳舞的人、一起跳舞的伙伴,甚至是所在廣場的管理部門提出索賠要求嗎?這簡直是荒誕不經、無稽之談!
人們強調個體的自主性和自我負責的精神。在傳統文化中,也一直倡導著“自食其力”“自作自受”的理念。而如今,這種不合理的索賠現象,無疑是對傳統道德觀念的背離。
倘若這種無理索賠的風氣得以蔓延,將會嚴重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正常秩序。人們在參與各種活動時,將會變得畏首畏尾,生怕稍有不慎就被牽扯進無端的賠償糾紛之中。這對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人們正常的交流互動,無疑是巨大的阻礙。
我們應當堅守正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讓每個人都能在合理的規則框架內,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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