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5月18日消息,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車型事件爆發后,多名車主和準車主組建維權群,質疑小米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車退定金。近日,部分準車主收到了小米汽車方面發來的信息,提出暫停排產,退訂則給予“60天冷靜期”。
有律師認為,這涉嫌合同違約,且可能是無效的條款,消費者可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雙倍定金。此外,消費者還可主張4.2萬元的選裝價、2萬元定金作為賠三基礎,以及二手車價值差額損失。
圖為小米SU7 Ultra(資料圖/圖據小米汽車官網)
小米SU7 Ultra現多個維權群
準車主遭遇所謂“60天冷靜期”
賈先生是今年3月下定了一臺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目前距離提車還有19-22周。他已經決定不提車并維權。僅他知道的相關維權群就有3個,群成員從70多人到數百人不等。
在維權者看來,小米SU7 Ultra選裝價4.2萬元的碳纖維挖孔機蓋,在此前的宣傳中是功能件,實際只是裝飾件。對外宣稱的是“復刻原型車雙風道設計”“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但有車主提車后測出其既無氣流導引功能,也未明顯改善散熱性能,且并未如雷軍所說的那樣改變了內部結構。
準車主們認為小米在營銷宣傳上誤導了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多位準車主都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如果沒有真正的雙風道前艙蓋,自己并不會選擇小米SU7 Ultra。
5月7日,小米汽車發文道歉,并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案,分別是:一是對于未交付的訂單,將提供限時改配服務,可以改回鋁制前艙蓋;對于已提車和在本次限時改配結束前選配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鎖單用戶,將贈送2萬積分。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目前車主和準車主們的主要訴求是退車及退2萬元的定金,也有一部分人主張“退一賠三”。截至目前,小米汽車方面尚未與他們達成一致。
據悉,從5月12日開始,部分有要求退訂的準車主收到了小米汽車方面發來的信息,提出給予“60天冷靜期”。信息稱:“基于當前現狀,您的訂單我們不會繼續生產。您的小米汽車APP展示的預計交付周期不再具有參考性,原預計交付周期作廢。如您想繼續提車,您可在60日內,聯系我們溝通繼續生產。若超出60日您未能溝通申請繼續生產,則視您確實無提車意愿,我們再協商取消訂單相關事宜。”
圖為部分車主收到的“60天冷靜期”相關信息
5月16日,紅星資本局向小米汽車方面求證上述信息,截至發稿沒有回復。5月17日,有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準車主向紅星資本局確認,小米汽車確實回復了上述內容。其還表示并非所有人都會收到,“車主問就有,不問就沒有”。
律師稱“60天冷靜期”涉嫌合同違約
可要求雙倍退還定金
賈先生告訴紅星資本局:“這(60天冷靜期的通知)不是群發的,對于向客服提出了退車訴求的車主,客服就會拿出這個方案。具體就是車主現在說不想提車,小米就會暫停生產車主的定單,不再排產。在這個所謂的‘60天冷靜期’期間,如果考慮清楚還要車,就重新排產;60天后如果不要車,2萬元的定金也不退。就是這樣一個霸王條款?!?/p>
對此,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雯向紅星資本局指出,消費者支付定金后,合同已經成立,此時單方面提出暫停生產,所謂“60天冷靜期”,屬于單方變更合同履行約定,若未經消費者一致同意決定停產,可能構成合同違約。
此外,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此類條款或為無效。“若小米確實單方面遲延履行主要債務,達到法定合同解除要件,消費者可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在朱曉雯律師看來,整車“退一賠三”的可能性不大,部分賠償或補償的可能性更高。
“根據是否已經提車,消費者可主張例如4.2萬元的選裝價、2萬元定金作為賠三基礎,或是選擇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兩倍定金。此外,該事件發生后,小米SU7 Ultra的二手車市場動蕩,消費者或可收集證據主張這部分差額作為損失。”
“賽道級設計”涉嫌虛假廣告
關鍵在是否屬于決定購買的關鍵因素
此次事件的焦點在于,小米汽車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小米方面在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的宣傳中,沒有承諾具體的性能參數,采用的表述是“賽道級設計”。
對此,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占領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所謂“賽道級設計”的通常理解應該是專門為賽道比賽所設計,即小米汽車的前艙蓋的設計達到專業的為賽道比賽汽車設計的標準,“我個人理解這涉嫌構成虛假廣告”。
多位車主認為小米方面在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的宣傳涉嫌虛假廣告(網絡圖)
趙占領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通常需以一方當事人存在根本違約行為,或者存在不可抗力及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情況下,方可賦予守約當事人法定解除權。若無法證明對方存在根本違約等情形,不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八躁P鍵還是小米宣傳的內容是否屬于消費者決定購買的關鍵因素,如果消費者主要因宣傳內容而選擇購買但實際情況與宣傳內容不符,則屬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根本違約。在此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賠償損失?!?/p>
朱曉雯律師認為,就現有材料來看,小米SU7 Ultra的碳纖維挖孔機蓋的實際功能與宣傳有較大差異,“雖然種種宣傳未承諾具體的性能參數,個人認為,只要證據充分,虛假宣傳的可能性較高?!彼€指出,“4.2萬元的選裝價占到小米SU7 Ultra車價的近十分之一,且小米此前將碳纖維挖孔機蓋作為主要賣點之一,在舉證時都能佐證碳纖維挖孔機蓋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車決策,消費者可以多收集邊緣證據輔助維權?!?/p>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消費者需要承擔虛假宣傳的先舉證義務,但舉證責任在實務中也存在轉移的可能性。朱曉雯律師表示,原告舉證的內容若已達到了初步證明力,那么之后舉證的責任或可轉移到被告,由被告進一步證明自己不存在虛假宣傳。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肖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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