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和大家探討了在醫療事故處理中,行政人員個人違法違規的追責規定。那今天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監督員為大家解讀,衛生行政部門集體性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列出以下衛生行政部門的違規情形:
(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二)接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三)未將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四)未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針對上述行為,采取了分級處理的原則。情節較輕者,由上級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通過行政督促推動問題整改;情節嚴重者,則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通過嚴肅追責倒逼履職盡責。
關于衛生行政部門集體性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是對公正、高效處理醫療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對衛生行政部門自身行為的嚴格約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