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某診所
為做周年優惠活動
在市場門口放置
“50元輸液三天”促銷展板。
該活動被群眾舉報,
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隨即作出處理,
該診所停止宣傳。
診所內擺著的注射液。
近日,
相關圖片在網絡傳播,
引發熱議。
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
該診所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擅自發布醫療廣告,
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目前已被立案調查。
無獨有偶,近日,
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一家診所,
開業時懸掛
“診所開業(輸液半價)”的紅色橫幅,
引發公眾關注。
不少網友認為,
醫療機構打出“優惠促銷”活動,
而非用實實在在的醫療技術,
吸引患者,
這種嘩眾取寵的宣傳手段
讓人感到不適。
6月13日,
肥東縣衛生監督所介入調查,
確認該診所行為欠妥,
責令其撤下橫幅、立即整改,
并予以警告處分。
那么,
此類以低價來促銷的醫療服務行為
是否違反相關法律?
如何區分“促銷信息”與“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合規邊界是什么?
若患者因“半價”宣傳
接受不必要輸液造成損害,
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消費者遇到違規醫療廣告時,
可以向哪些部門投訴?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邵穎芳律師的專業解讀!
1.成都金牛區診所“50元輸液三天”和肥東縣診所“輸液半價”此類以低價促銷醫療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
邵穎芳:兩家診所均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核證明》發布醫療廣告。以低價促銷醫療服務,還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之禁止性規定,禁止在醫療廣告中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內容,禁止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50元輸液三天”“輸液半價”直接指向了治療方式,同時利用價格優惠性價比,變相保證療效,違反了“禁止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禁令。
2.在執法中如何區分“促銷信息”與“醫療廣告”?醫療廣告合規邊界是什么?
邵穎芳:《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涉及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內容的均屬于醫療廣告,兩家診所以“50元輸液三天”“輸液半價”的促銷信息對外宣傳,其本質屬于宣傳醫療服務的“醫療廣告”,并非普通的商業“促銷信息”。
醫療廣告合規邊界主要由以下幾點綜合進行判斷:發布前是否取得審核證明;內容是否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所有制性質、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和聯系電話”這8項;是否存在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內容,如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式、保證治愈率、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利用患者形象宣傳等。
3.若患者因“半價”宣傳接受不必要輸液造成損害,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邵穎芳:醫療機構如果以促銷手段誘導患者接受非必要診療,本質上是將醫療行為商品化,違背醫學倫理,可推定其主觀上存在過錯。若患者因“半價”宣傳接受了不必要輸液而造成損害,或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相應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醫療機構后續存在刪除促銷記錄、隱匿病歷或其他違反輸液操作規范的,也可推定過錯成立。
承擔責任方面,首先是民事侵權責任,可以請求因人體損害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殘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其次是行政違法的后果,涉事醫療機構可能面臨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職業許可證及醫務人員吊銷醫師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最后,若相關人員的行為符合犯罪要件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如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虛假廣告罪等。
4.消費者遇到違規醫療廣告時,可以向哪些部門投訴?
邵穎芳: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前者主要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審查發布的醫療廣告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后者主要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進行監管,對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也可以進行處罰,全國范圍內都可以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醫療的本質是救死扶傷,應當確保其嚴肅性,這種半價促銷、以促銷為導向的醫療行為本身存在倫理問題,不值得提倡,這是踩踏法律紅線的做法。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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