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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是一名軍隊的政委,那么在司令員或者軍長等軍事主官陣亡的情況下,我作為與之同級別的最高領導之一,卻并不是能夠直接接替進行軍事指揮的第一人選。
這是因為我和司令員遵循的是黨委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也就是說重大作戰命令是需要經過黨委討論決定,再由司令員與我共同簽發的。
雖然在緊急情況下我們都可以臨機處置,但是事后還是要向黨委進行報告。并且在具體分工上司令員或軍長等主官是軍事指揮第一責任人,而我則是負責政治領導與黨委工作。這種制度設計既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又確保了軍事指揮的專業性。
因此即便司令員等軍事主官陣亡了,整個部隊的領導指揮也是基于黨委集體負責的。當然在具體的作戰指揮上,需要遵循的是主官作戰的副軍長,到參謀長以及其他副軍長的接替次序。
例如在朱日和演習中,就曾出現過某合成旅參謀長,在旅長演習中被判定“陣亡”后立即接管指揮,這體現的便是靠前指揮和專業接替的原則。相比于軍事主官是作戰指揮的核心,通常軍事副職也會部署在其他關鍵的作戰方向上,從而具備實時接替指揮的能力。
而我雖然在黨委的排序中居于第一位的書記位置,但根據條令規定軍事指揮權還是應該優先由軍事干部繼承。這主要就是因為像副司令員、副軍長等職務的存在,除了是輔助軍事主官進行戰役戰術指揮外,還是作為特殊情況下的指揮權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
而像參謀長作為戰役籌劃的直接執行者,如果第一時間接管指揮權,也能確保戰場指令的連貫性。當然當軍事指揮鏈完全中斷時,我作為政委也要啟動戰時的黨委集體決策機制。但是此時我更應該做的是協調軍事干部接管指揮,而不是直接實施戰術決策。
盡管在歷史上我軍有羅榮桓這樣軍政雙優的將領,成功接替指揮的案例。但是在現代戰爭更強調專業分工的情況下,除非特殊授權我原則上是不直接實施戰術指揮的。其實此時我作為政委只需要全力配合參謀長穩定戰局,同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即可。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只是組織戰場政治動員和監督命令的合法性,從而確保指揮體系的穩定過渡。
畢竟政治主官和軍事主官之間存在專業隔閡,比如集團軍參謀部配置有作戰情報和通信等專業部門,而最熟悉這些部門運作的自然是軍事指揮官。相比之下我們政委的核心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和組織建設。
更何況現代合成化的作戰需要實時的處理裝甲炮兵和防空電子對抗等多維度的戰場信息。這就要求指揮員必須具備系統的戰役指揮經歷和能力才行。
當然在我軍軍改之后,集團軍等單位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是可以通過加密通信直接形成指揮鏈的。即便出現極端情況,上級也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指定新的軍事主官,從而確保指揮體系的絕對可靠。而我們政委更需要做的是保證軍隊的穩定和政治方向不動搖。
看了政委是否可以接替司令員指揮的問題,屏幕前的你有何想說的?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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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軍網,人民軍隊政治委員制的歷史回眸 http://www.81.cn/yw_208727/16232992.html
百度百科,政治委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4%BF%E6%B2%BB%E5%A7%94%E5%91%98/24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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