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的基石
而法律則是守護家庭幸福的堅實盾牌
思明區檢察院“鳳凰花”團隊
始終秉持著對家庭和孩子的關懷
積極開展一系列活動
為家長們帶來
實用的家庭教育指導與法治知識
5月16日,思明區檢察院“鳳凰花”團隊面向轄區小學1763名家長,開展了一場題為《以法照亮家庭幸福之路》的檢察機關家庭教育指導法治課活動。此次活動聚焦校園欺凌的預防與應對問題,深入剖析家長可能存在的認識誤區,從法律角度明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引導家長正確履行教育、保護職責。
哪些認識誤區既可能
阻礙孩子的健康成長
又影響家庭關系的和諧發展?
讓我們一同撥開云霧
進行梳理探討
-誤區1-
教育孩子是學校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均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誤區2-
孩子未成年,犯錯不用管?
未成年人根據不同年齡依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實施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也可能面臨接受教育矯治措施或轉送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等后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將可能受到訓誡、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甚至還可能被剝奪監護權,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誤區3-
校園欺凌就是打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具體表現形式包括:暴力欺凌、言語欺凌、關系欺凌、網絡欺凌等。實務中要同時結合主觀故意、客觀結果等其他構成要件綜合判定。
-誤區4-
涉及校園欺凌
“草木皆兵”或者漠然視之?
家長應保持冷靜理性,不要消極漠視,將孩子反映的情況都歸為開玩笑或正常打鬧,導致嚴重問題不能及時發現,也不要過于敏感,甚至激化矛盾,導致一般問題不能及時妥善解決。
從當事雙方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不擅自與對方家長、孩子當面對質或實施過激行為,避免激化矛盾;與校方、對方家長理性溝通,依法合規共同解決問題;鼓勵孩子與對方建立和修復良性同學關系;依法正確維權。
-誤區5-
自己孩子是欺凌一方
不吃虧就行?
實施欺凌等嚴重不良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包括:
接受學校批評、教育、訓導、紀律處分、課后教導、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賠禮道歉或做出檢討,完成公益服務任務,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集體活動,轉送專門(工讀)學校,在專門場所接受閉環管理的專門教育等;
接受公安機關警示教育、訓誡、具結悔過,定期報告活動情況,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及禁止令,接受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社會觀護,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在適當場所接受教育、監督和管束等;
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接受相應的處罰。
-誤區6-
遇到欺凌
就要打回去、罵回去?
家長應引導孩子正確自護:
先確認欺凌原因:自己有錯,要承認錯誤,爭取諒解;存在誤會,及時當眾澄清誤解;對方惡意為之,正確自救。
面對暴力欺凌:及時離開現場;呼救尋求幫助;對方逞兇斗狠時適當服軟;保護頭部太陽穴、后腦等重要部位;牢記生命安全比財物等重要。
面對言語欺凌:及時離開現場;溫和但堅定地拒絕對方,不對罵激化矛盾;調整情緒,自信積極。
及時向家長、校方反映情況,尋求支持與幫助,固定證據依法維權。
-誤區7-
欺凌發生在學校
預防欺凌,家長做不了什么?
家長應引導孩子遠離欺凌:
1. 避免以身體、語言暴力簡單粗暴教育,避免溺愛孩子或漠視孩子等不當監護。
2. 教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交友觀;樂于助人,與人為善;樹立規則意識,摒棄僥幸心理;正確處理情緒,理性處理沖突,學會通過書寫或體育運動等宣泄負面情緒,遠離情緒失控的誘因(不良人員、不良環境、不良習慣);尊重差異,不以自我為中心,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3. 多陪伴孩子,培養孩子多種健康的興趣愛好,養成自信、樂觀、積極、善良的人格底色。
此外,思明區檢察院還聯合區教育局、區婦聯等十余家單位,在區青少年宮舉行“思明育家風 向陽見未來”——2025年思明區創建國家“兩綱”示范區活動,通過視頻回顧近3年思明區家庭教育工作成果,組建一支深入社區、學校、機關、企業和家庭的專業宣講隊伍,并共同開展家庭教育主題宣傳等活動。通過凝聚家校社合力,引導家長牢固樹立“立德樹人”的核心理念,構建全員參與、全程協同、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格局。
家庭教育是一場溫暖的陪伴
是一次心靈的引導
更是一種責任的傳承
讓我們一同
用愛與法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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