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5日傍晚,天色慢慢地灰暗起來,暮靄掩住了福州市洪山西河公園的斷垣,從西北方向吹來的晚風帶來深秋的蕭瑟寒意。在這僻靜的地方似乎發生了什么怪異之事。
“嘟、嘟、嘟”,福州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值班室響起了清脆的電話鈴聲:“民警同志,我們在洪山西河公園入口處,發現一輛被燒毀的夏利牌‘的士’,車牌1504。”
值班民警接到報案,看看手表正指向8點;不容遲疑,立即將此情況向當班副所長余國平匯報。余一面上報公安分局,一面與聞訊趕到所里的潘宣彬所長一起,立即帶領幾名干警直奔出事現場。
只見一輛“夏利”小轎車被燒得黑乎乎的只剩下一個鐵殼,車牌還看得清楚,正是1504。現場案情分析會在緊張地進行著,研究決定:按車牌號碼通知車主和他們的家屬到場。
大約一頓飯工夫,車主和家屬陸續到了好幾個。這時,一個名叫郭驅的人開腔道:“這車是我的,是我借給齊美榕開的。”
齊美榕是誰?人現在哪里?
郭驅說:“她是張香的妻子,是我的小姨媽。這部車從昨天14日上午7點開出后,就一直沒有回來。按常規,每天7點至17點,由齊美榕駕駛,17點后由別人接替。”
“張香在哪里?”潘所長問。
齊美榕親屬答道:“他還沒回來。”
在洪山派出所里,被通知到來的齊美榕丈夫張香臉色蠟白,但舉止不慌不忙,神情平靜。
“你妻子到哪里去了?”民警詢問。
“你問我……我問誰!”
民警再問,張香就嗔怪道:“你們是不是在審查我?她平時開車經常不回來,錢也……也不拿回來,兒,兒子也不管。”張香答話帶點口吃,并顯得有點氣憤。
張香的手掌腫得很大,引起民警們的注意:“你手掌腫得這么大是怎么回事?”
“噢!前兩天在……在臺江排尾因騎車相撞,與人發生爭吵,繼而打起來,被……被打腫的。”張香不以為意地答道。
經過了解情況后,潘所長將張香這番回話向分局張勇副局長匯報。
張副局長推斷:“此地無銀三百兩。”齊美榕的失蹤,車子被燒,很可能與張香有關。
根據情況推斷,齊美榕會在哪里呢?她是跑到哪里去了,還是被人殺了、被綁架了呢?
而齊美榕的家屬提供的情況是:齊美榕從14日上午7點出車后,下午5點未回。家里人都很著急。因她曾經往外跑過,家屬先后到羅源、閩侯親戚處找,均不見蹤影。
“會不會被歹徒殺害,然后把車燒毀的?”有人分析道。
“噢!我記起來了,”民警潘明驚呼道:“14日傍晚,我從所里回家,在文林山革命烈士陵園后門,看見路旁停著一輛夏利牌‘的士’車,歪歪斜斜地停在一旁。我上前察看,見車內無人,車門緊閉。透過車窗玻璃見車內駕駛員座位有點怪,用特加的坐墊墊得高高的,說明駕駛員是矮個。我還記下該車車號是1504。是!就是這輛被燒焦的夏利‘的士’車。”
專案組經過一番分析,初步斷定這輛車焚燒前的駕駛員就是齊美榕。可齊美榕現在哪里呢?她會不會在文林山被害呢?
專案指揮部果斷地作出決定:警民大搜山。在警方的動員下,周圍的居委會、村委會近200個群眾與幾十名公安民警,借著手電筒,圍山進行大搜索,但不見齊美榕的蹤影和可疑痕跡。
16日清晨6點光景,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警犬隊的3名民警帶著3條警犬趕到洪山派出所。郊區公安分局林祥鈿局長、張勇副局長與刑警支隊的陳儀支隊長、曾光耀政委、陳伯炯、陳乃寧副支隊長均先后趕到。
一個現場分析會正在緊張地進行著:14日傍晚,民警潘明發現“的士”停在文林山烈士陵園后門小路旁,而后此車在西河公園入口處被燒毀。女駕駛員齊美榕失蹤。從這些可疑情況看,齊美榕很可能已經被害,被害的第一現場可能就在文林山上。昨夜天黑,看不清楚,現在要立即再搜山。分局與支隊領導作了這樣的分析判斷后,再次下達搜山的命令。
以失蹤者的衣物為嗅源,警犬分三路,接到命令后,像沖鋒陷陣的戰士直撲文林山搜索。文林山不高,坐落在福州市西郊,氣勢雄偉,以建有烈士陵園而出名。山上長滿雜草,足有一人高。站在文林山頂,居高臨下,可以鳥瞰全市。
洪山派出所的刑偵組長陳遠政與警犬隊的黃和平、陳明華牽著警犬“艾順”,在長滿青草的荒山里搜索。山上灌木叢生,荊棘遍地,腐敗的垃圾東一堆,西一壘。警犬東奔西跑,左嗅嗅,右嗅嗅,突然在小徑旁邊一個土坑里駐足。
只見此犬不停地低頭細嗅,不肯離去。陳遠政等情知有異,便一起上前細細察看,見土坑周圍有斑斑血跡,草叢也染有噴射狀的血跡,且有幾根沾血毛發,但尋找周圍不見受害者。據推斷,基本上可以認定此處為第一殺人現場。
這時,吳志榮牽著的另一警犬“和軍”也跟蹤而至。于是兩犬繼續邊嗅邊跑,在半山的一個新土覆蓋松軟的土堆前停止不前。繼而,兩犬在土堆上邊嗅邊比賽扒土。警犬對土堆反應強烈,興奮異常,鼻子緊貼地面,并用利爪猛力爬挖,刨出幾團紙。
“重嗅!”黃和平、吳志榮發出指令。
根據經驗,黃和平等人推斷:死者可能就埋在這里。
由于坑上土堆深厚,警犬力有未逮,搜索組請來兩個挖土工。挖了大約3米深,一只腳趾露了出來,繼而是整條腿。不一會兒,死者全身暴露無遺。于此證實,此坑即為兇手殺人埋尸的第二現場。
陳儀支隊長指示警犬隊擴大搜索范圍,尋找案犯作案工具。不一會,在現場附近草叢灌木中先后找到了案犯用過的斷柄鐵錘、鋤頭、鐵鏟、染血的石頭和被害者的鞋子、金項鏈等物。
現場初檢判明:死者為女性,年齡在35歲左右,穿牛仔褲,個頭矮小,特征與齊美榕親屬提供的情況相同。再經法醫尸檢:死者頭部多處被鈍器擊傷,呼吸道內塞滿泥土。這說明死者被害前經過一番搏斗后被擊昏,埋在土里沒有斷氣,還在拼命呼吸,所以鼻孔和嘴里都吸有泥土。顯然,她是被活埋窒息死亡的。
經齊美榕的親屬辨認,死者正是齊美榕。
車主郭驅和死者有關親屬,均先后被請進洪山派出所談話和了解情況,身為死者丈夫的張香自然也在被請之列。張香被問話時舉止自然鎮靜,說話依然結結巴巴,兩只眼睛滴溜溜地亂轉,不時偷偷地觀察問話民警的表情及態度。他那只受傷的手則不知往哪里擱。
“你臉上的抓痕是怎么回事?”民警追問道。
“這……我上回講過……與人打架被抓傷的。”張香從容不迫地回答,盡管語氣不連貫。
“齊美榕出去開車,經常住在娘家齊安村。賺的錢也……也不拿回……來。家庭不管,小……小孩也不管。所以,這次她遇……遇害,我……不知道呢!”張香補充道。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知道情況,又說不知道,那到頭來就太晚了。”民警旁敲側擊,曉以利害。
張香沉默。
經檢查,張香不僅手上、臉上有傷痕,而且前胸、背部都有明顯的指甲抓的傷痕,極像是與女人搏斗后留下的。顯然,這些傷痕與他自說自話因小事與人斗毆的情節大相徑庭。看來,不在此人身上加溫是不會出“成果”的。
經研究,專案指揮部決定:將重大嫌疑犯張香移解市刑警支隊審查。
16日下午兩點多,張香被帶進了刑警支隊。
在陳伯炯副支隊長和陳武成教導員的帶領下,刑警陳孔壽、趙峰等人開始了一場短兵相接的預審攻堅戰。
“張香,你14日上午在何處?”預審人員嚴肅地發問。
“14日上午……我在臺江象園一家老人館玩牌,一直……一直玩到下午3點才回家。回……來一直呆在家里。”張香語氣強硬地回答預審人員的問話。
“你臉上、手上的傷是怎么來的?”預審人員兩眼直逼著。
“這我,我回答好……多次了,是在臺江因騎車與人相撞……撞后爭吵起來留下的。”張香一邊說,一邊打量著審訊人員。
“你妻子哪里去了?”預審人員單刀直入。
“你問我,我問誰?我妻子失蹤了,……或者死了,我也著急。你們找不到,反而審問我,這究竟是什么王法?……你們亂來,我是死者家屬,我要上告!”張香喘著粗氣,近乎吵鬧起來,完全以一個受害者家屬的面孔出現。
“看來,只有在事實面前,你才會老實的。”
陳伯炯副支隊長以一種職業的敏感判斷張香作案可能性很大,因為死者家屬在談到親人失蹤時大多是極度悲傷的表情,而張香卻是極其兇惡的樣子,而且敢跟民警頂撞,這不是“強盜狠似解差”的反常現象嗎?!
“請法醫來對張香進行全身檢查。”
支隊長下達指示后,法醫馬上就來了。
經過檢查:張香除臉上、手上受傷外,腿上、身上有許多劃破的一道道鋸齒狀的痕跡。這與山上鋸齒狀的芒草極為相似。而且身上還有許多牙齒咬的傷痕。
“張香,這是怎么回事?”審訊人員怒目而視。
“我……反正是這么回……回事。”張香垂下腦袋。
沉默,沉默是被審查人員慣用的伎倆,張香久久不語。
對張香的頑固態度,要想從他嘴里摳出“東西”來,還得采取迂回戰術,查出鐵證,才能抓住狐貍尾巴。
專案組決定深入調查,查找11月14日上午張香的行蹤。專案組分成兩個小組:一組到象園老人娛樂館;二組直撲張香的住處——臺江新港象園126號搜查。
很快,第一小組的行動人員在象園老人娛樂館里得到證實:張香是13日在老人娛樂館玩牌,14日一整天不見人。顯然,張香偷梁換柱,是在偷換日歷牌。
第二小組的行動人員受命后像離弦之箭,直射張香的住處。經過一番搜查,發現張香洗滌后晾曬在竹竿上的衣褲袋里有許多芒草草籽。這草籽與文林山埋尸現場周圍的草籽相同。
鐵證如山,專案行動組滿載而歸。
“張香,經我們調查證實,13日那天你有去老人館玩牌;14日大家就根本沒見你去過老人館。”審訊人員眼睛射出犀利的光。
“我……我……”張香不知所措,無言以對。
“你作案后盡管把衣褲洗干凈了,但我們還是在你的衣褲口袋發現了許多芒草籽。這些草籽與文林山埋尸現場的草籽相同,這你又如何解釋?”審訊人員層層剝筍,步步進逼。
又是一陣沉默。
“張香,你有什么苦處也可以談談。問題明擺在那里,躲是躲不掉的。還是老實說了,爭取有個好態度。”陳副支隊長曉之以理,還遞支煙給他抽。
“我說,我沒說的,我該死,我……我……坦……坦白。”
張香語無倫次,用絕望的口吻,一樁殺妻、活埋、燒車罪案的作案經過終于源源本本地交代出來。
原是福州市鋁材制品廠的工人,齊美榕無固定工作。剛結婚時,小兩口勤勤儉儉,日子還過得去。后來小兩口添了一個兒子,開支日繁,再加上近年來工廠不景氣,日子便逐漸地難挨了。張香左右劃算,將原來地點好的住房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給他人,自己一家3口則在臺江新港象園找到一處較便宜的住房住下,房租每月只需100元。于是日子又漸漸好轉。
不久,齊美榕的姐姐答應資助一筆錢給美榕學開汽車。齊美榕學成后便當起了“的士”司機。“一嘟嘟,二宰豬”,向來是福州民間羨慕的收入頗豐的職業。從此小家庭的日子漸漸地過得火紅起來。這時的齊美榕像是在養活著全家;相比起來,張香覺得窩囊,心里老是不平衡。齊美榕口袋鼓起來后,也像別的女人一樣,開始注意打扮。在朋友的影響下,齊美榕也隔三差五地跑跑舞廳,學會了跳舞,擴大了社交圈子。小兩口于是開始有了口角。
張香的夫權思想嚴重,懷疑老婆有外遇;齊美榕又討厭張香的“統治者”面孔。漸漸地齊美榕就躲到了娘家,后來就索性不理張香。這在張香看來是對他夫權的嚴重挑戰,疑心更重。
有一次,張香向齊美榕拿錢買地毯,齊愛理不理地說了幾句不著邊際的話。張香認為是在搶白自己。正是“雞不吃食,脘里有病”,雙方大吵一場。張香怒火中燒,一橫心:你不仁,我就不義!萌發了殺人惡念。
11月13日清晨,張香勘察選擇了作案地點。從洪山某日用雜貨店買了一把鋤頭和一柄鐵鏟,在文林山的半山腰一塊空地上挖了一個大坑。中午回家,脫下衣服,洗掉土跡,晾在竹竿上。
翌日中午,張香找到齊美榕告訴她:“經一位朋友介紹,我在文林山承包一塊地栽花,我們一起去看看。”
齊美榕聽后沉思片刻,心想丈夫有點事做也好,便開車與張香一起上文林山看承包地。
到了文林山烈士陵園后門,把車隨便停在小路旁,與丈夫一起上山。張香拉著齊美榕在羊腸小道上走著走著,在還未到半山腰的小徑上,張香假裝鞋脫了,蹲下身穿鞋,故意落在齊美榕后面;趁她未轉過臉的當兒,迅速從身上掏出一把小鐵錘,往齊美榕頭部狠狠敲去。但鐵錘砸在齊的頭上,被寬邊頭發箍一擋,脫手落地。
“干什么?!你想干什么?!”齊美榕驚駭大叫。
“干什么?你不仁,我就不義!”張香說著就向齊美榕撲去。
兩人在扭打中,齊的脖子被張香卡住。齊奮力掙扎,張從小徑旁撿起一塊石頭往齊頭上猛砸。齊頓時血流滿面,也濺紅了身旁的芒草。
扭斗中,齊畢竟個小體力不支,重重地摔倒在地,暈了過去。張一不做,二不休,撿起石頭又朝齊的頭上猛砸幾下;接著背起昏死過去的她,走到半山腰上挖好的土坑,往坑里一丟。一直昏迷不醒的齊美榕這時突然翻動身子,進發出一聲沉重的嘆息:“啊!”張香見狀,怕她爬起來,趕忙拿著鐵鏟不停地往土坑里堆土。
就這樣,齊美榕被丈夫活活地埋了。
作案后,張香脫下沾血的衣裳扎成一捆提著,身上只穿內衣,溜下山雇了一輛“的士”回家。下半夜1點光景,張香用自行車載一桶汽油到文林山烈士陵園后門路旁,找到齊美榕的車子。學著妻子平素操作車子掛檔發動的動作,掛上一檔,居然把車子發動了起來,慢慢地移向西河口。由于車子掛一檔,開得緩慢,又不規則,遭到幾個路人的呵斥。
到了西河口,夜深曠野無人,張香從車里提出汽油往“的士”上澆。然后點燃汽油,一把火把車燒毀。
這一切干完后,張香潛回家,把殺妻后沾血的豆沙色茄克衫、白色旅游鞋取出,跑到閩江大橋,把它扔進湍急的江水里,企圖毀證滅跡,逃避懲罰。
當審訊人員問張香“你為什么要這樣殘忍地活埋老婆”時,張香支支吾吾地回答:“她開車賺了錢不拿回家,不顧家在外面跳舞,經常不回家……”
這難道就是他活埋妻子的全部理由嗎?!
1995年4月26日,張香站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兩名全副武裝的法警威嚴地戒備在他的兩旁。張香故作鎮靜,不時地回首環顧四周。突然他的目光像觸電一樣落在了坐在旁聽席上的父母親,還有那9歲的兒子。頓時,他精神頹喪極了,千思萬緒涌向心頭……
正義的審判宣布:被告人張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嚴正判決并不出乎張香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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