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了,還有人用手撕借條這種石器時代的手法賴賬?真還有,南京一對夫婦就是這樣的“奇葩”。不過他們借到的是現金,借條是手寫的紙質欠條,這就是他們倚仗的理由,以為借條一撕債務就煙消云散!哪知最終的結局是欠債仍在而名譽又崩塌!
南京的張先生為人善良、仗義豁達,能幫的忙向來不會拒絕。
2017年的春節聚會,好友朱先生摟著張先生肩膀訴苦:“兄弟,我廠子周轉不開,能否幫襯一下......”
張先生拍拍朱先生的后背:“老朱,不必難堪,你就說個數。”
于是張先生用現金的方式借給了朱先生20萬,朱先生手寫了一張借條,沒有還款日期,像極了老友間的信任契約。
2019年,朱先生不知什么原因,又找到了張先生,希望能夠再借些錢給他。
張先生是個非常看重朋友的人,雖然當時自己手頭也緊張,但還是找到自己的另一個朋友左先生,轉借了10萬元現金,用報紙包著交給了朱先生,朱先生就在那張借條上加上了這筆借款,前后兩次加起來合計30萬,仍然沒有注明還款日期。
多年來,張先生出于朋友間的信任,一直未對這筆借款催得太緊。偶爾幾次提及,朱先生卻總是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推諉,稱自己沒錢,讓張先生再寬限些日子。直到2023年已6年,朱先生仍未歸還這筆欠款的一分錢。
后來,張先生無意中獲悉朱先生夫婦在借款期間,其生活并未受到影響,并且還購置了一輛新車。
張先生于是多次催還,但都沒有結果。張先生的心也越來越心涼,但礙于朋友關系,也只能無奈地聽之任之。
2023年4月的一天,張先生接到了朱先生妻子的電話:“張先生,老朱總是說借了你30萬,我知道的是借了你20萬周轉金,另外還有10萬我真的不清楚也不太相信他。要不明天我們見個面,你帶上借條,我看看確認一下,如果能夠確認,我們一次性結清債務,你看怎樣?”
張先生心里很是欣慰,沒多想就約定和朱先生夫妻在一條河邊見面。
見面寒暄過后,朱先生夫婦接過借條看了幾眼,突然互相使了個眼色。“嘶”地幾聲,朱先生猛地將借條撕成四瓣,妻子則迅速將碎片扔進河里。
張先生瞬間懵了,不過還是迅速反應過來,立馬用手機拍視頻,還是拍到了朱先生妻子將借條碎片扔河里的情形。
張先生憤怒地質問朱先生夫妻:“你們怎么能這樣做?這樣不講信用對得起我兩次借錢給你嗎?!”
朱先生沉默不語。
而其妻子卻放言:“我們根本就沒借過你的錢,借條是你偽造的!”
朱先生夫婦的言行讓張先生徹底愣住了,一時不知如何是好。朱先生夫婦趁機揚長而去。
張先生無奈只得試圖打撈借條碎片,可最終打撈上來的碎片已無法辨認內容。
此后,朱先生便一直矢口否認借款一事,堅稱自己從未向張先生借過錢。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好將朱先生起訴至法院,希望法律能還自己一個公道。
法庭上,朱先生一口咬定沒向張先生借錢,張先生的借條是他偽造的。他的律師也抓著“現金交付無憑證”死磕,卻沒想到《民法典》第679條早有安排:只要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現金交付照樣成立。
張先生則向法院提交了三組關鍵證據。
第一組是微信聊天記錄,在聊天記錄中,朱先生多次提及“王某20萬”“左某10萬”(這30萬中有20萬來自王某、10萬來自左某),并且2017年和 2019年,張先生多次發消息 “老朱,該還錢了”,朱先生回復 “再等等,最近資金緊張”,這些內容間接承認了借款事實。
第二組是撕毀借條的現場視頻,以及張先生質問時朱先生沉默不語的反應。根據法律規定,對方未否認的主張可視為默認。
第三組證據是張先生提供了借款時在場證人的證言,以證明現金交付的真實性。
“他們以為撕了借條就能賴掉債務,太天真了。”張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 676 條,即便借條滅失,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依然有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借條這一關鍵債權憑證已被毀壞,但結合張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撕毀借條的現場視頻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朱先生借款30萬元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遂判決朱先生全額償還張先生30萬元借款。
“高度蓋然性”的意思是,雖然有些事實不能完全確定,但根據現有的證據,很可能就是這樣,法院就可以認定。
朱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而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最終維持了原判。
這起案件也為廣大民眾敲響了警鐘。在民間借貸中,借條雖然是重要的債權憑證,但并不是唯一的證據。即便借條被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依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出借人而言,在進行借貸行為時,應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并妥善保管,避免現金交付,能轉賬就別給現金,因為銀行轉賬有記錄、有流水,若不得不采用現金交付方式,也一定要留存好相關證據,如取現記錄、交付現場的視頻、在場證人的證言等。此外,在日常催款過程中,要保留好微信、短信等催款記錄。若遇到對方有撕毀憑證等異常行為,需及時固定證據,如錄音、錄像等。
還有一點得注意,借錢是有時效的。根據《民法典》,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也就是說,要是對方一直不還錢,得在3年之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然可能就過了時效,到時候就算有理,法院也不一定支持了。
而對于借款人來說,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撕毀借條就能逃避還款義務。這種惡意賴賬的行為不僅違背契約精神和道德準則,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確實無力償還借款,應通過合法途徑與出借人協商還款方式和期限,而不是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掩蓋債務。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句,交朋友歸交朋友,涉及到錢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則有可能錢沒了,朋友也沒得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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