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怎么做才能幫助律師找到無罪辯解的線索?
家屬牽涉刑事案件,被移送到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們說的審查起訴階段,這個時候家屬能做什么?好多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找到律師希望我們能夠委托代理,我詢問家屬,案件現在是什么情況,大概是犯了個什么事,一問家屬,什么都不知道,我說現在這個案件已經到審查起訴階段了,移送到檢察院了半個多月了,有的甚至都一個月了,律師去閱卷沒有跟你反饋案件情況嗎?
這里有一個誤區,要跟大家說一下,刑事案件的案卷是絕對不會給家屬看的,為什么?刑事案件的案卷有秘級,它屬于國家秘密,規定是不允許給家屬看的,但是不給你看案卷,不代表律師不能詳細的向你溝通以及介紹案卷中的證據情況,這是兩回事。律師不能給你看,但是可以告訴你,這個案卷里面有幾個證人證言,大概是怎么說的,為什么這個證人證言對你家是不利的,與這個證人證言相互印證的客觀證據是什么,對你家有利的證據是什么,他的證據之間怎么樣相互矛盾,這是完全可以講的,也是家屬必須要了解的。
有的時候家屬可能會說,李律師我不懂法,我聽了就是著急一下,那為什么這種情況下,家屬還是一定要去找律師溝通,去了解這個情況。是因為律師能夠閱卷了,特別是做無罪辯護的案件,能夠閱卷之后,我們很多的無罪辯護的線索,都是從案卷里面得到的,你說我憑空想象有什么證據能夠證明他無罪,很難,但是我們通過案卷里面的證據可以得出來。
對律師來說,我和當事人之前完全不認識,律師看到這個案件的案卷里面,除了說我能夠判斷,哪些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哪些證據前后矛盾之外,我判斷不了別的內容,因為我不是案件的親歷者,這個案件發生我不在場,我不知道誰在撒謊,我律師不知道怎么開展后續的工作,或者我到羈押機關去和當事人本人核實,誰說是什么情況,他說的對不對,那么更多的信息你如果說沒有辦法核實,因為大家會看到,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很多案件,這個人在里面已經關押了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在封閉的環境里面,好多事情記不清楚了,但是有很多時候家屬是了解的。
例如,我們有時候跟家屬說,某個證人大概說了什么,家屬馬上說,他肯定是撒謊的,為什么?因為那個時候他根本就不在那工作,我們認識。大家看所有的線索,其實都來自于家屬和當事人提供給律師,所以這個時候,你說我不知道案卷里面主要的內容是什么,我怎么把這個線索提供出來,你不提供這個線索,那這個階段,靠律師去想象是想象不出來的,律師不跟家屬核實,那我們就相當于在這等著。我們有很多的案件是這種情況,家屬提供了相關情況,律師去調相關材料,律師調不到,就堅持申請檢察院調,檢察院調出來一看的確是家屬陳述的情況,就有當場就放人的案例,所以這個點為什么也很重要,而不是我們家屬說,反正我也聽不懂,律師大概跟我說了一下,說案卷里有證據,但是證據不充分,怎么不充分了,我不知道,誰怎么講的,我不清楚。所以說在這個時候,家屬應該及時和律師去了解情況,這個時候還是有很大可能救出來當事人,如果家屬不能及時在這個時候去配合律師完成這些事情,其實是個很遺憾的事情。所以這就是為什么家屬要去找律師,積極的了解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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