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報道,5月19日,四川巴中一名老人被狗撕咬致頭部重傷的新聞刺痛公眾神經。監控畫面中,老人捂眼蜷縮在臺階上,鮮血浸透紙巾,而涉事犬只卻消失于街巷。警方雖稱“狗已被處理”,但這場悲劇背后暴露的養犬管理漏洞,早已成為懸在城市文明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從哈爾濱女子被德牧撲咬至全身挫傷,到安徽六旬老人命喪鄰居獵犬之口,再到此次巴中老人血染街頭,犬只傷人事件正以近乎“模板化”的劇情重復上演。數據顯示,僅2025年上半年,公開報道的惡性犬襲人事件已超十起,而更多沖突止步于鄰里爭吵或“私了”。這些事件中,犬主往往以“狗自己跑了”“沒拴好是意外”為由推責,甚至如安徽案例中,狗主人竟稱“狗自己上吊死了”以逃避追責。
更令人不安的是,涉事犬種多為烈性犬或大型犬。紐約時報曾報道比特犬活活啃食主人的慘劇,而國內禁養犬名單上的德牧、杜高等仍頻頻現身街頭。這些犬只的失控,本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犬主既未遵守拴繩規定,亦缺乏對犬只行為的有效約束。
《民法典》明確規定,動物飼養人需對傷人事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現實中,“賠償難”已成常態。哈爾濱女子被咬后,狗主人拒不道歉賠償,最終依賴警方介入才勉強解決;東莞市民多次投訴鄰居散養犬只威脅兒童安全,警方僅以“提醒狗主拴繩”草草收場。法律的威懾力在“人情社會”中被消解,違法成本之低,讓犬主將規則視若無物。
更深層的矛盾在于管理體系的割裂。犬只登記、疫苗注射、禁養犬排查等環節各自為政,基層執法往往陷入“民不舉,官不究”的被動狀態。此次巴中事件中,涉事犬只是家養還是流浪尚存爭議,暴露出犬只身份追溯機制的缺失。若連“誰該負責”都難以厘清,談何根治犬患?
根治犬患,需跳出“呼吁文明養犬”的道德敘事,轉向法治化治理。其一,應建立全國統一的養犬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規或飼養禁養犬者施以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如鶴壁杜高犬咬死兒童案中,狗主人被判刑2年——這類判例需成為常態而非特例。其二,推廣“芯片植入+電子犬牌”,實現犬只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上海等地試行的“智慧養犬”系統已證明,技術手段能有效壓縮逃避責任的空間。
更重要的是重構社區治理網絡。成都某街道通過“養犬自治委員會”調動居民參與監督,將違規行為與物業費、信用分掛鉤,使犬只傷人事件下降70%。此類實踐表明,唯有將法律剛性、技術賦能與社區共治相結合,才能打破“出事—滅火—再出事”的惡性循環。
當一名老人因犬襲血染街頭時,社會不能止步于“狗已處理”的敷衍答復。從巴中到哈爾濱,從安徽到東莞,每一起悲劇都在叩問:我們是否還要繼續用鮮血為養犬亂象買單?法治社會的底線,容不得“狗權高于人權”的荒謬邏輯。唯有以鐵腕執法筑牢規則圍墻,以技術創新織密監管網絡,方能讓“文明養犬”從口號落地為行動——這既是對生命的敬畏,更是對城市文明最深刻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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