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3日12時09分,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獨山子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獨山子人民醫(yī)院急救中心送來一個被人捅傷的中年男子,但是送來的時候人已經奄奄一息,經搶救無效死亡。醫(yī)生檢查其身上有多處刀傷,直接死因系流血過多導致的失血性休克。
接報后,獨山子分局治安大隊的治安警和刑警大隊的偵技人員火速趕往獨山子人民醫(yī)院——
獨山子人民醫(yī)院
根據拉這名男性死者來醫(yī)院的出租車司機反映:這個人是在四區(qū)33幢樓房西側公路上攔下了他的出租車,他看這個人渾身是血,意識到這人可能“吃了刀子”,于是就開足馬力直接送醫(yī)院,沒想到還是來晚了。
于是,兩名刑警大隊偵查員隨著這名出租車司機來到四區(qū)33幢樓前,發(fā)現地面上有連續(xù)的滴落狀血跡從死者攔車的地方一直延伸到東單元門內,然后順著血跡一路上到三樓,一直到21號門前。偵查員上前敲21號的門,敲了幾輪都沒有回音,于是就強行破門而入,結果剛一進門就聞到一股強烈的血腥味,一名中年婦女渾身是血地躺在床上,已經氣絕身亡,房內有大量被翻動的跡象,櫥柜門被打開、抽屜被拉開,里面的物品被丟了一地——
這顯然是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案情重大,獨山子分局立即將案情上報給克拉瑪依市公安局。接報后,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崔樹林局長、刑警支隊張輝政委、技術大隊張振俊大隊長等局領導立即帶領偵查、技術人員以及法醫(yī)趕往獨山子區(qū)。在到達獨山子分局后立即布置力量前往獨山子人民醫(yī)院和四區(qū)33幢,分頭進行勘查走訪工作。
死在獨山子人民醫(yī)院的男性死者經查實是時年41歲的李某福,烏蘇市高泉124團1營2連人,1994年來到獨山子區(qū)從事個體運輸,名下有兩輛貨車,社會交往比較復雜。
法醫(yī)檢查,李某福頜部、頸部、右頸部各有一處6厘米的創(chuàng)口,左胸鎖骨中線有一處2厘米的創(chuàng)口深達胸腔,直接死因系他人用銳器刺擊頜部、頸部、胸部,致心臟破裂、左下頜動脈斷裂導致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huán)衰竭。
而死在四區(qū)33幢樓21號里的中年女子系時年43歲的獨山子石化總廠退休(病退)職工沈某霞。在被發(fā)現的時候,她穿著拖鞋頭朝南腳朝北仰臥在臥室內的雙人床上,左手手腕纏有一根直徑1毫米的細鐵絲,右手手腕有兩道環(huán)形勒痕,左胸部有八處深達胸腔的銳器創(chuàng)口,頸部有一處10厘米的橫行切割傷,氣管在喉結二分之一處斷離。直接死因系被他人用銳器刺擊胸部、切割頸部,致心臟破裂大出血,心臟驟停而死亡。
鄰居反映沈某霞除了外出買菜外平時就一直待在家中,社會交往比較簡單。不過在一個月前沈某霞認識了李某福后,李某福就住進了沈某霞的家,兩人系同居關系。現場房屋的門窗完好,沒有任何被破壞的痕跡。
在外圍調查走訪中,偵查員從出租車司機陳志剛處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當天12時20分他曾經拉載一名男子到奎屯火車站,此人用黑色外套裹住右手,外露的手指上有明顯的血痂。車到奎屯火車站的時候,該男子掏出一張100元鈔票付車費,連找錢都不要就下車走了,陳志剛看到這張100元鈔票上有血跡。
一名克拉瑪依市的出租車司機
根據現場勘查、尸檢和群眾走訪,警方對本案有了初步分析:犯罪分子以和平方式進入沈某霞家后將沈某霞殺害,準備逃離現場的時候和回來的李某福相遇,用刀將李某福捅傷后乘出租車逃離。李某福帶傷攔下出租車去醫(yī)院,但最終還是沒能逃過死亡的厄運。此案的性質為圖財害命,刻畫犯罪分子應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為一名身高1.70米、中等身材、短發(fā)、小眼睛、尖下巴,上穿深色襯衣、下穿深色褲子的男性。
2、犯罪分子沒有正當職業(yè),經濟條件較差。
3、犯罪分子在獨山子有暫住地或者曾經來過獨山子,對獨山子比較熟悉。
4、犯罪分子應系有前科的慣犯。
為盡快破案,克拉瑪依市公安局決定成立以獨山子分局李周財局長為組長、付民全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專案組,專辦此案,由市局崔樹林局長親自督辦。
專案組成立后,立即從以下八個方面開展工作:
1、邀請畫像專家根據出租車司機陳志剛的描述為犯罪分子繪制模擬畫像。
2、繼續(xù)復勘現場,以求獲得更多有利于案件偵破的痕跡物證(由于當時保護現場不力,在技術人員沒有抵達之前,已有不少人進入現場查看,導致現場遭到嚴重破壞,甚至有人違反規(guī)定抽煙,破壞了警犬的嗅源,使得帶來的警犬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3、圍繞案發(fā)現場向周邊擴散進行排查走訪。
4、對奎屯火車站及周邊地區(qū)進行摸排走訪。
5、圍繞兩名死者的社會關系進行排摸。
6、對受害人的電話和BP機進行查控。
7、將出租車司機陳志剛上交的帶血跡的100元紙幣送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技術處進行檢驗。
8、全市各派出所對各自轄區(qū)內所有出租房屋及外來人員登記情況進行清查(當時處在非典防疫期間,所有進出克拉瑪依市的人員都有較為完備的登記信息)。
專案組先后在獨山子區(qū)和烏蘇市高泉排查了三百一十六個李某福的關系人,一百九十七個沈某霞的關系人,其他相關人員五十七人,排查出重點嫌疑人四十人(其中李某福的關系人三十一人,沈某霞的關系人九人)。調查奎屯市、沙灣市、烏蘇市的一百四十六家醫(yī)院和個體診所,六十三家賓館,清查外來人員一萬二千多人,在獨山子區(qū)的暫住人口五千三百八十一人,查訪獨山子區(qū)的出租車二百四十一輛、奎屯市出租車八百二十七輛——
5月6日,百元紙幣上的血跡檢驗結果出來了,上面的血跡有兩個人的血液樣本,分別和李某福、沈某霞的血液樣本可以作同一認定。
專案組調集警力將嫌疑人的模擬畫像在獨山子、奎屯兩地的電視、報紙上公布,懸賞征集線索,并向各地發(fā)出協查通報,重點加強奎屯火車站方面的工作。
奎屯火車站站房
5月7日,負責復勘現場的技術人員在沈某霞的挎包漆皮表面上發(fā)現了四枚指紋,隨即這四枚指紋被送到克拉瑪依的各公安機關、看守所、監(jiān)獄和勞改單位,調取有搶劫前科的勞改釋放人員的指紋資料進行大規(guī)模的比對工作。
5月1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傳來喜訊:嫌疑人的指紋和農七師129團13連的無業(yè)人員李小軍比對上了。隨即專案組偵查員帶著出租車司機陳志剛火速趕到129團派出所,經陳志剛辨認,李小軍就是在獨山子搭乘他的出租車到奎屯火車站的人。
于是,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張輝政委和獨山子分局刑警大隊張建文大隊長帶領一支緝捕組火速趕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農七師公安處129團派出所,在農七師公安處和129團派出所的協助下查清了李小軍的基本情況和活動范圍,然后制定抓捕李小軍的抓捕方案。
5月13日23時左右,偵查員周江化身穿白大褂,背著打藥的噴壺,化裝成非典防疫人員以噴藥消毒為名進入李小軍的家并確定了李小軍就在家中,隨后用手機向在外守候的偵查員發(fā)出“行動”的暗號,數名偵查員沖入室內,將李小軍制服并押送至129團派出所。
執(zhí)行噴藥任務的非典防疫人員
經就地突審,李小軍對自己在獨山子的入室搶劫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5月3日7時,李小軍攜帶細鐵絲和膠布乘坐班車來到奎屯,買了一把25厘米長的尖刀,然后乘坐中巴車到獨山子隨意選擇搶劫目標。11時50分,李小軍隨意躥到四區(qū)33幢第三單元三樓過道時發(fā)現左側的房門虛掩著,并看見門框上寫著“付某良”,他判斷“付某良”就是這屋子的戶主,于是就以找付某良還錢為由進入室內。由于付某良是沈某霞的兒子,因此沈某霞沒有在意。
入室后,李小軍先關上房門,趁著沈某霞不備,用尖刀朝她的下頜刺了一刀,并將她逼進臥室然后翻箱倒柜,從衣柜里拿出一個黑挎包,從里面拿走200元的現金。在沒再找到別的錢的情況下,李小軍用鐵絲將沈某霞的雙手捆住,然后用膠布封住她的嘴,用刀對沈某霞的胸部連捅幾刀,又對著沈某霞的頸部割了兩刀,沈某霞當場死亡。李小軍交代說:“我給自己立下規(guī)矩,不管搶劫是否得手,都要殺人滅口。”
殺人后,李小軍正準備逃離現場時,卻響起了敲門聲,李小軍大驚,立即躲在室內不出聲,待門外沒有動靜后就打開房門出來準備逃跑,沒想到正好遇上了上樓的李某福。為了逃跑,李小軍立即揮刀向毫無準備的李某福連捅數刀,李某福中刀后拼命跑下樓,李小軍也趁機攔下陳志剛駕駛的出租車逃離現場直奔奎屯火車站。但是并未在奎屯乘坐火車離開,而是在火車站附近換乘了一輛奎屯的出租車來到奎屯城西5公里處下車,將尖刀丟棄在林帶中,洗掉了手上和衣服上的血跡后搭乘中巴車返回農七師129團13連的家中。
最終,李小軍因搶劫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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