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幾個月,行政復議還沒消息?征收拆遷碰上這情況,不少人急得直上火!別慌!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結合《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告訴你如何3招破解“超期不答復”難題!
一、找上級主管部門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 35 條,復議機關超期不答復,咱有權向上級行政機關反映!比如縣復議局拖著不處理拆遷復議,可直接找上一級司法局或行政復議局,要求監督糾正。若對方仍不作為,還能申請由上級機關直接受理!
二、直接把復議機關告上法庭
《行政訴訟法》第 47 條明確,復議機關超期不答復屬于行政不作為!這時可以把復議機關告上法院,請求判決其行為違法,并責令限期給出復議結果。有人說被拆遷補償問題卡了半年,直接起訴復議機關后,對方很快啟動處理程序,成功解決了問題。
三、繞開復議,直奔法院
如果案件不屬于“復議前置”(必須先復議才能訴訟),且還在起訴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不動產案1年),可直接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比如對拆遷決定不滿,復議機關拖著不管,咱就能跳過復議,直接讓法院對拆遷決定進行審理,效率更高!
遇到行政復議“卡殼”,千萬別干等!記住這3招,合理合法維權!你或身邊人遇到過類似情況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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