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開車是安全底線,但仍有人心存僥幸。近日,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石馬河勤務大隊民警在松石大道查獲了一起醉駕行為,該駕駛員為躲避檢查,慌亂之中妄圖“金蟬脫殼”,但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當日22時30分許,石馬河勤務大隊民警在松石大道字水中學路段開展夜查酒醉駕整治行動時,一輛灰色小車緩緩駛近,但在距離檢查點大約30米的地方,車輛卻突然停下。緊接著,車上駕駛員迅速下車,企圖通過棄車逃跑來躲避檢查。民警敏銳發現異常,在該駕駛員跑出不到200米,就將其當場控制。
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駕駛員羅某的結果為144mg/100ml,同時,羅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已處于注銷狀態,屬無證駕駛。民警依法對羅某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扣其所駕駛的機動車。隨后民警帶其前往醫院進行抽血送檢,經檢驗鑒定,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據羅某陳述,當晚20時許,他和朋友相約在盤溪二支路一家餐館吃飯,羅某喝了三瓶啤酒。晚飯結束后,羅某準備去附近工作的地方,想著只有2公里左右的路程,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不曾想,途中遇到酒駕檢查點,為逃避檢查他選擇了棄車逃跑,結果還是被民警抓獲。
目前,羅某因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巡警提醒:拒絕酒駕,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無論何時何地,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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