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一起“高校通報學生掉化糞池遇難”的消息火了。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發布情況通報稱,19日下午,該校發生一起學生墜池事故,造成1人死亡。學校對此深感悲痛和惋惜。
2025年5月20日,據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官方網站通報:
5月19日下午3:51,該同學在體育課后不慎墜入化糞池,同行同學施救未果后向老師報告,學校立即投入救援并報警求助。
經消防、醫療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
目前,我校已成立工作專班,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全力做好善后事宜,并加強風險排查,確保校園安全。
記者了解到,19日傍晚,當地殯儀館從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接到一具學生遺體,“20歲左右,是個男的,掉到化糞池里了。”
遇難學生的一位同學向記者透露,遇難者是一位男生,來自該校外語外貿學院一年級。
“當時剛上完體育課,他和另一名同學一起去歸還器材,在學校操場旁的籃球場邊不慎掉進了化糞池。”
這名受訪的學生表示,化糞池被學校用板子蓋住,再鋪了一層草皮遮蓋美化,
“板子被曬脆了,根本承受不住一個正常成年男性的體重?!?/p>
事發后,同行的同學立即撥打了119。救援人員趕到后進行打撈,直到晚上7點鐘左右才將遇難者打撈起來。
受訪同學還表示,她目睹了同行同學因為情緒激動導致呼入堿氣體中毒,倒在了教學樓一樓處,“當時我看到了立馬上去詢問情況,還不知道另外有同學掉進化糞池里了,也不知道這位同學就是因為此事而暈倒。那位暈倒的同學后被送去醫院急救,現在已安全。”
據介紹,遇難同學是重慶人,平時上課認真、為人和善。
知情人小馮(化名)發聲:“7月18日是他20歲的生日,大家都很喜歡他。”
截至20日上午,記者多次致電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但均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聯系上重慶市合川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請關注后期官方公布”。
大學生不慎墜入化糞池身亡,誰將為這個令人痛心的意外擔責?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付成晨表示,一個在讀大學生掉進校園內的化糞池里不幸去世,這是典型的民事侵權責任事故。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學生處于學校的管理之下,學校是學生的安保義務人,學校有義務在能力范圍內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作為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對此事承擔主要責任。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張志健律師告訴記者,學生掉入化糞池遇難,如果排除刑事案件,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張志健表示,學校本質上是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對于校園內部的下水道、化糞池、變電站、游泳池等危險區域應當張貼提醒標識、設置圍擋等,規避安全風險。
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學校沒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導致該學生掉入化糞池身亡,則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要結合該學生是否自身具有過錯,或者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以合理劃分各方責任。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從目前的初步信息分析,一般來說正?;S池等設施會處于隱蔽且封閉的狀態,因此相對安全,成年人通常不容易掉進去。至于本案中學生是具體如何掉進去的,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不過,按照《民法典》第1258條的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校作為相應化糞池窨井的管理單位,有義務保障相應設施的安全性,并在施工期間盡到警示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義務,立法規定造成損害時由管理者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的學校等有關部門如果確有過錯,對相應化糞池窨井蓋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應當對學生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記者調查相關資料發現,據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官網介紹,該校在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高校。
目前,學校在合川區和銅梁區建有3個校區;設置13個二級學院,現有51個本科專業,涵蓋7個學科門類、22個專業大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編輯 崔可騰 綜合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官方網站、封面新聞、極目新聞、荔枝新聞、新浪微博、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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