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兒媳和孫女鬧矛盾,兒子去世,房子又沒有老人的份額,他自訴被兒媳趕出家門,只能睡在樓道,在江蘇老家的兩個女兒又都不愿意接納他,官方介入,結果是送回原籍。
這是上海電視臺這幾天在連續報道的一個新聞。
電視新聞里給出的信息是,兒媳和孫女對老人沒有贍養義務。盡管有網友跟帖,說兒媳和孫女對這個老人是有贍養義務的。但是,電視新聞里確實就是這么說的,不然,也不會被送回原籍,而是強制性執行讓兒媳和孫女來贍養老人的義務的了。反正,都是會對照相關的政策的。
另一個信息是,老人在江蘇老家的兩個女兒,都不愿意接納他。但是,還是送回原籍,由兩個女兒承擔贍養的義務,也就是養老院的費用。因為這也是相關政策。
有老鄉的跟帖,說這樣送回原籍天經地義。因為兒女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既然有規定,那就應該承擔,就應該履行。倒是沒有看到有老鄉跟帖說,這個老人就應該由上海民政來贍養,來承擔費用。
可見,老鄉們也是有戶籍的概念的,也是知道有規定就要履行的啊。
奇怪的是,到了“綜保”轉社保了,他們就不提戶籍了,也沒有規定和履行的概念的了,當初都告知了“綜保”是商業保險,義務和權益也一并告知,那么,就應該按合約來履行,他們自己付出了什么自己清楚,卻要求和社保的同等待遇了。當初的政策就是在戶籍地參保,如今沒法退休,也應該去找戶籍地才對啊。
為什么老鄉們會認可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也應該送回原籍,得按照按規矩來。卻不認為“綜保”也應該按合約來履行呢?就認為“綜保”可以不按規矩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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