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中原告資格和適格被告,確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中被告與原告的舉證責任,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裁判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級高級法官李小梅介紹,經過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政府信息依法屬于應當公開的范疇,應判決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政府信息給付給原告。
《解釋》明確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應避免泄露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要求應當保密的政府信息。
判決二十個工作日內
將政府信息給付給原告
《解釋》第十一條對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李小梅稱,在《解釋》制定修改過程中,從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屬于給付訴訟、要實質性回應和支持當事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訴求出發,作出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規定。
李小梅介紹,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面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因此,經過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政府信息依法屬于應當公開的范疇,則判決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政府信息給付給原告。
“本條還區分了被告拒絕或者部分拒絕公開、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復以及政府信息內容可以作區分處理這三種情形分別進行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依法應當公開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被告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原告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進一步做實定分止爭。”李小梅稱。
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應避免泄密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庭庭長耿寶建介紹,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若因舉證、質證及裁判失當,有可能導致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被泄露,從而產生不良后果。
對此,《解釋》第六條中對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形下被告的舉證責任作出特別規定,既保障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也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在司法層面為保障知情權與維護信息安全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方法。
此外,《解釋》明確,人民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應當視情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要求應當保密的政府信息。
耿寶建稱,“視情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是指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審理方式包括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種。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雖然沒有規定商業秘密,但是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其他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均有規定。不公開審理并非指人民法院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而是開庭審理但是不對案外人公開的方式,即不允許其他人員旁聽,也不允許采訪報道等。此外要強調的是,不公開審理僅是審理過程的不公開,對于審理的結果仍然應當公開。
不公開審理案件
對審理結果仍應公開
《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應當視情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
耿寶建介紹,“視情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是指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審理方式。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審理方式包括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種。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雖然沒有規定商業秘密,但是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其他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均有規定。
不公開審理并非指人民法院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而是開庭審理但是不對案外人公開的方式,即不允許其他人員旁聽,也不允許采訪報道等。此外要強調的是,不公開審理僅是審理過程的不公開,對于審理的結果仍然應當公開。
●焦點
如何應對濫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權利?
耿寶建表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有不設門檻、保持最大程度的便利性、開放性的特點。司法實踐中的確存在有的當事人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信息,而是為了引起有關機關對其利益訴求的關注與重視;極個別當事人甚至多次重復申請公開相同、同類政府信息,繼而形成大量明顯超出正常權利保護需求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
此類濫用權利行為,既擠占大量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影響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正常履行職能,又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程序與制度空轉,損害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權威性與公信力。基于此,最高法在《解釋》的制定過程中,著眼于人民法院做實定分止爭、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本職本業,立足于當事人實體權益保護,從舉證責任承擔、簡易程序適用、裁判方式明確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綜合新華社、中新網
制圖:楊存海(豆包AI)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