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早就全面取消了執法證,2020年開始就已經看不到交警的執法證了,目前只有城管、運管等有執法證。
關于告知單的張貼不需要執法權,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授權等等,涵蓋市場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稅務管理等多方面。但是執法權里沒有行政告知單,執法權也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最終措施的執行權力,比如開罰單。
輔警貼告知單的依據,1:各地輔警條例相關規定、2:《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下列輔助工作:(一)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這是一位來自長沙的司機:2025年5月15號下午6點39分,今天開車某某路段,短暫停靠人在不到20米處看了下周邊情況,一名叫黃姓的交通輔警不顧本人在現場隨即解釋,強行開罰單處罰,當場和他理論,并要求輔警出示執法證件,輔警態度非常囂張說他執法不需要執法證件,人在現場且隨時駛離且并不影響交通。根據違規停車處罰管理,輔警應該有車輛短時間未將車駛離的第不同時間的照片,輔警僅拿同一時間的照片就給判定違規停車屬于惡意執法。
這種惡意執法嚴重影響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也屬于違規執法。請求領導能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解釋,違規停車被記錄后立即駛離的處理規則如下:
- 不扣分且通常不罰款:若駕駛人在現場并立即駛離,交警一般僅作口頭警告,不會處罰款或扣分。這一原則適用于市區普通道路的違停行為。
-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對違停行為可先警告并要求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妨礙交通的才處罰。
- 罰款的情形:若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駛離,則可能面臨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車輛還可能被拖移(拖車不收費)。
官方在2025年5月20號,作出回復的,車輛停放地點屬于嚴管路段,根據《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試行)》第五條:“查處違法停車行為,應當提醒糾正在先,責令立即駛離。經提醒糾正后,未按要求駛離的,依法予以處罰;按要求駛離的,不予處罰。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予以處罰:(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嚴格管理路段違法停車的”和《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試行)》第二條:“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在交通警察帶領或者監督下,承擔以下工作:(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提醒糾正、教育勸導,(二)填寫、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采集違法停車信息。”之規定,輔警對在路段內違停的車輛進行抄牌是采集違法停車的信息,開具的是違法告知單,違法數據上傳系統后,由民警在后臺對所采集的證據進行審核后方可進入系統,并不是對抄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我隊對您的車輛抄牌是依法依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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