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的信息顯示,《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通過10條措施,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6月14日前,公眾可將意見建議書面反饋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為強化旅游市場監管及不誠信經營主體治理,切實讓失信者受罰、守信者受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守護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省文化和旅游廳編制《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征求意見稿)》。
《10條措施》提出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非必要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對列入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紅榜”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在宣傳促銷、產品推介、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激勵措施。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適當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較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10條措施》還提出,針對以團隊游客為主要經營對象,采取“一對一”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動、誘導洗腦、強迫威脅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購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對旅行社、導游、購物場所、司陪人員串通勾連,通過商業賄賂獲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旅游誠信形象的,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失信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等。(楊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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