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通州區通運街道融御二期小區開售時,充電車位比普通車位售價貴出整整3萬元,入住后業主卻發現,普通車位也能申請安裝充電樁,多花的3萬元莫名成了“冤枉錢”。后來,針對普通車位安裝充電樁有消防隱患的投訴,消防部門以地下車庫充電區域的防火單元與車庫其他區域未進行有效分離為由,向物業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以下簡稱“責改書”)。安裝了充電樁的普通車位因此被“斷電拆樁”。小區正在經歷的這場“亂戰”,讓不少長期面臨充電不便的情況。“亂戰”有無解決之道?充電車位和普通車位業主的利益又該由誰來維護?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北京通州:新小區賣充電車位引安“樁”之爭
小區地下車庫普通車位上的充電樁處于斷電狀態。
北京通州:新小區賣充電車位引安“樁”之爭
集中充電車位比普通車位貴3萬元,且集中在地庫南部。
反映 普通車位上的充電樁被“拆樁斷電”
融御二期是一個新建小區,地下車庫產權車位共有1592個,分為充電車位和普通車位。其中充電車位有295個,被集中布置在地庫南側,配電設施齊全,但缺點是距離北側的居民樓較遠,價格也比普通車位貴3萬元。普通車位的配電設施雖不如充電車位齊備,卻也按照相關規定,全部預留了充電設施安裝條件,車位分布也更廣。
入住后,業主張先生就給自家的普通車位安上了充電樁。他告訴記者,自從消防部門向小區物業發出責改書后,不光是他,其他購買了普通車位的小區新能源車主也面臨充電難題,因為他們的充電樁被斷電拆除。“開發商曾承諾購買普通車位可以自行安裝充電樁,何況小區地庫早已通過相關部門消防驗收,怎么會存在不符合防火分區的問題?”張先生不解地說,物業不但對這些充電樁進行了拆除和斷電處理,同時也不再接受新的普通車位安裝充電樁的申請。責改書發出至今已經過去了近一年,不少業主都在多方申訴。在此期間,他們只能依靠小區周邊或是公共充電樁來解決充電的問題。
5月15日下午,在業主的指引下,記者在小區地下車庫北側找到了多個裝有充電樁的普通車位。上下撥動一旁的電閘,這些充電樁面板上的狀態燈并未亮起,充電樁處于斷電的狀態。車位上方懸掛著每個車位對應的車輛號牌,通過對比車輛號牌記者發現,確實有不少持新能源車號牌的車主購買了普通車位,而這些車位上大都尚未安裝充電樁。業主提供的住建部門回函顯示,在責改書的整改截止日當天,小區物業已拆除部分充電樁,并對未拆除的充電樁采取了斷電措施。
盡管是工作時間,但地下車庫東側10個公共充電車位上已經有6輛車在此充電。一位車主說,晚上下班后是充電高峰期,公共充電車位“一位難求”,因此才選擇下午錯峰來這兒充電。在小區微信群中記者也看到,因公共充電車位緊張,曾有多位業主反映充滿電后不挪車、充電槍被強行拔出、停車不規范影響其他車輛充電等問題。
爭議1 充電車位加價賣合理嗎
和普通車位業主被“拆樁斷電”的滿腹委屈相比,購買了充電車位的業主也是一臉憋屈。有業主告訴記者,當初自己被銷售人員告知樓下沒有充電車位,且普通車位不能安裝充電樁,這才多花了3萬元購買了離自家更遠的充電車位。如今有人花更少的錢就能買到近很多的車位,還安了充電樁,“充電車位業主不是白白花了冤枉錢嗎?”
采訪中,多位小區業主證實,充電樁安裝糾紛的起因源于小區開發商。普通車位售價每個30萬元,充電車位則是33萬元。在購買車位的過程中,不同的業主從開發商處獲取的信息五花八門。
有的業主被告知,普通車位也能安裝充電樁,只是相關的手續需要自己去跑;有的業主被告知,只有小區南側充電車位才能安裝充電樁。
一位業主向記者提供了開發商在車位說明時展示的PPT,其中明確寫道:根據相關規定,充電樁安裝條件為固定產權車位和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但記者在電話咨詢小區售樓處時,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購買普通產權車位無法安裝充電樁,“之所以充電車位貴3萬元,就是因為這些車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信息之亂,可見一斑。
此前有購買了充電車位的業主向12345熱線咨詢,充電車位又遠又貴,現在兩種車位都可以安裝充電樁,要求開發商告知兩種車位究竟有何區別,并將充電車位更換為普通車位,或簽署電動車位補充協議。屬地相關部門在向小區開發商金融街控股及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實后反饋表示,充電車位由建設單位投資電表箱及上級電纜、橋架,并預留電表箱,從報裝周期、便利性、報裝條件上均與非充電車位不同,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按照統一要求進行講解。
充電車位加價賣合理嗎?對此,物業管理領域律師包華認為,目前本市產權車位的售價并無相關定價標準。開發商在出售車位時可以將車位描述為充電車位和普通車位。在銷售車位的過程中,如果開發商明確表示充電車位具有稀缺性,即只有充電車位可以安裝充電樁,其他車位都無法安裝,但業主在使用車位過程中,發現實際情況與開發商當初的宣傳并不相符,那么開發商就涉嫌通過誤導行為影響了購房人的選擇權。購房人可以對此進行維權。
爭議2 消防責改書正確嗎
在通州區消防救援支隊向小區物業發出的責改書中顯示,該小區地下車庫部分電動汽車充電區域防火單元與車庫其他區域未進行有效分離,不符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以下簡稱《技術標準》)6.1.5的規定,責令物業在2024年5月31日前改正。對此,部分業主認為,這份責改書存在諸多矛盾之處,是一個錯誤的責改書。
“之前我們就找通州區的住建和規自部門咨詢過小區的驗收問題,并得到了驗收合格的答復。”一位業主代表說,消防部門這份責改書除了內容與通州區住建委、規自分局的規劃驗收結果相悖外,責改書中的對象、引用的規定以及整改方式都存在漏洞。
部分業主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的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而消防部門參照的《技術標準》是一個推薦性的國標。即便按這個標準執行,消防分區也是地下車庫在前期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責改書的對象是小區物業,而不是車庫的產權單位——開發商,試問一個物業管理單位如何改變防火分區的規劃呢?在責改期截止當天,物業通過對普通車位充電樁斷電拆除完成了整改。但我們這些充電樁在安裝時,也是按城管委加裝充電樁的流程一步步走下來的。這樣的處置方法嚴重損害了我們的利益。在通州就有多個新小區與我們是同樣的情況,但他們都沒有被‘拆樁斷電’。”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集中布置充電設施的地下車庫其防火分區最大不允許超過1000平方米。目前只有充電車位所在區域的分區在面積上符合這一標準,所以現在所有的普通車位暫時都不能安裝充電樁。“之前相關部門開過好幾次協調會了,我們也在等他們的最終結果。”
通州區規自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規劃部門在審批該小區地下車庫時,小區充電車位所在區域屬于集中布置。雖然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地下車庫集中布置區域防火單元最大面積不應超過1000平方米,但是《技術標準》對其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區域,在防火單元面積上并沒做明確要求。“因此我們研判目前地庫的消防規劃并沒有問題。但消防部門的責改書是具有行政效力的,當時針對這件事我們也和消防部門聯系過,希望能夠撤除責改書或發布一個有行政效力的補充說明來解決問題,但對方沒有同意。”
通州區住建委工作人員說,之前小區物業曾配合部分普通車位業主安裝過充電樁,后續還能不能繼續安裝充電樁,住建部門也需等待消防部門就責改書是否合理給出明確結果。
記者了解到,針對業主反映責改書是否正確一事,目前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正在進行復核及調查處理,預計近期將給出結論。(記者 陳圣禹 文并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