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
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鄭某涉嫌對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
萬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組織約20余名黨員干部
現場旁聽庭審
“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被告人鄭某合作的中鐵某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某局)參與投標某安居房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中國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某局)排名第一并且公示,中鐵某局排名第二,因中建某局和參與投標的中建某有限公司存在控股關系,兩家公司同時參與投標,屬于違規行為,導致中建某局投標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可以由第二名中鐵某局中標,也可以重新招標。同年11月期間,鄭某為了讓中鐵某局中標,找到負責該項目招投標的海南某招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已判決)尋求幫助,陳某同意幫忙。隨后,鄭某在某招標有限公司樓下廣場的地下停車場將100萬元港幣現金作為前期費用交給陳某。在陳某的幫助下,中鐵某局最終順利中標,中標金額約11.5億元。后鄭某以掛靠方式從中鐵某局分包勞務。作為回報,2021年元旦期間,鄭某在某招標代理公司地下車庫將15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交給陳某。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鄭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對在案的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同時就本案事實及定罪量刑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鄭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來源:萬寧市人民法院
編輯:郭雨軒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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