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啟東法院融和法庭·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內,一場因提供勞務者受害引發的賠償糾紛在法官與調解員的協同努力下圓滿化解。被告當場現金支付原告賠償款40000元,原本對簿公堂的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這場持續2個小時的調解,不僅僅讓提供勞務者及時獲得補償,更以“法理+情理”雙線疏導彰顯基層司法的融和智慧。
屋頂跌落引發賠償爭議
陳某和王某為同村鄉鄰,2023年10月,被告陳某雇傭原告王某為啟東市南陽鎮某村民翻修屋面。施工工程中,王某不慎從屋面墜落后受傷。因雙方對于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金額存在分歧,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賠償9萬余元。陳某則認為王某自身存在過失且應當考慮被修繕屋面不穩固等因素,僅愿意承擔王某的部分損失。
法情交融解“心結”
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顧佳慶與調解員周群迅速組建 “1+1” 專業調解團隊。顧佳慶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通過深入淺出的講解,分別向原被告雙方詳細釋明民法典中關于雇主責任的相關規定,讓當事人明晰法律權責。與此同時,調解員周群則以情感為切入點,娓娓道來,引導雙方珍惜長達十年的鄰里情誼,勸誡彼此相互體諒、各退一步。
調解過程中,顧佳慶秉持嚴謹細致的態度,逐張仔細核算醫療費票據,不放過任何一處細節。針對其他賠償項目,她依據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耐心引導雙方重新進行合理計算。為了讓雙方對賠償金額形成理性認知,顧佳慶還特意展示類似案件的判決文書,以真實案例作為參考,幫助雙方客觀評估自身訴求。
經過兩個小時的不懈努力與反復溝通,在法官與調解員的通力協作下,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陳某需賠償原告王某各項損失共計45000 元,扣除此前已墊付的500元,實際還需支付40000 元。
4萬元現金交付暖人心
“兄弟,我現在立即去銀行取現金,這筆錢我想立即付給你!”簽完調解協議后,陳某趕忙對王某說道。“這筆錢能讓我繼續做康復治療,心理的石頭總算落地了!”收到現金的王某眼眶濕潤。陳某也如釋重負,二人緊緊握住了雙手。
結案并不是最終目的,真正化解群眾急難愁盼才是不懈追求。“融和法庭”作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成為法院主動融入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
今后,啟東法院將繼續深耕“融和法庭”建設,激活 “融” 的聚合效能,強化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的協同聯動;夯實 “和” 的價值內核,以情理法交融的柔性解紛模式,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讓每一起案件都實現 “案結事了人和”,真正架起司法與民心相通的橋梁。
▌來源:高新法庭 丁晨雨
▌責編: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審核:陳南松
▌終審:沈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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