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正值“520”“521”
許多情侶用轉賬表達愛意
而一則戀愛中的轉賬糾紛
成了熱門話題
△ 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LPR。
“520”“521”的轉賬分手后要還嗎?
怎樣區分是“愛”還是“貸”?
案件回顧
5月20日,廣東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李某和吳某戀愛三個月后分手。關系存續期間,李某向吳某線上轉賬36次累計8萬多元,其中一筆2萬元轉賬備注“借款”。
分手后,李某將吳某訴至法院。而吳某認為,上述款項基本用于雙方日常消費支出,部分是李某自愿贈與,并提供聊天記錄和消費賬單為證。
結合兩人感情程度、經濟能力及李某轉賬時部分備注為“借款”等因素綜合分析,法院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貸關系,酌定部分小額轉賬屬于贈與或用于日常生活支出,超出合理范圍部分屬于借款。
法院判決吳某返還借款本金5萬余元及LPR資金占用費。
談錢不傷感情
這些“愛的法律”要了解
“520”“521”和“1314”等轉賬能要回嗎?
法律人士介紹,情人節或者“520”這些特殊日子里,520元、1314元、9999元等特殊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與。
轉賬100元、1000元、10000元等普通金額,有可能被認定為借款,分手時可主張返還。
如果雙方已經有明確的借貸意思表示,比如說是急需用錢或者是需要幫忙等,存在認定借貸關系的可能。
“520”“521”當天送的首飾算彩禮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而這些不屬于彩禮:
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最高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購車款、購房款等可要求返還嗎?
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大額贈與,例如購車款、購房款等,雙方結婚的目的未能實現,贈與一方可要求返還。“大額”的標準應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
法官提醒,無論是普通朋友間或是戀人之間,對于大額款項往來,雙方應該盡可能通過各種形式明確款項性質,以免后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戀愛期間的“親密付”可以返還嗎?
法官提示,設置“親密付”功能前,建議正確認識支付款項的贈予性質,做好合理風險預期,一旦被設置為“親密付”賬號,對方便無需你的同意,即可使用親情號付款,而消費款項將自動從你的賬戶扣除。
考慮到一方為另一方開通親情卡、親屬卡,開通過程中會有“贈與”“贈送”的提示,對于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部分,不宜認定為借貸關系。消費“親密付”構成借貸關系,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實踐中,對于確有證據證明存在借貸合意的款項的部分,可以認為存在借款的性質。
可以送或收“現金花束”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現實中,使用人民幣制作花束,既有損人民幣形象,同時在扎花和拆開的過程中也易造成人民幣毀損,妨礙人民幣流通,已涉嫌違法。
在這里提醒大家
戀愛需理智
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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