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汀法院向主動履行完畢生效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正面回應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這是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來,我院發出的首份自動履行證明書。
案情回顧
某建筑公司因拖欠某材料公司貨款引發糾紛,法院經審理判決建筑公司向材料公司支付貨款65000元。判決生效且履行期限屆滿后,材料公司即向長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長汀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建筑公司的銀行賬戶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前來法院,稱該筆貨款已在法院凍結賬號前結清,并提交轉賬憑證。執行法官審查建筑公司提交的付款證明后,通過電話向材料公司核實,確定建筑公司已經履行完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考慮到建筑公司系在法院采取執行控制性措施前已經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及時消除執行案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長汀法院當即向建筑公司出具了《自動履行證明書》,對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守信行為予以肯定,并免除了該案的執行申請費。
法官提醒
《自動履行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一種肯定,正向激勵負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助力其重塑社會信用及形象,助推誠信社會建設。被執行人應秉持誠信原則,積極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降低信用受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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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劉小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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