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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及價格行為的提醒函
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對民生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確保貿易結算生活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以下簡稱民用“三表”)計量準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及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
遵守法規,誠信經營
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監管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民用“三表”量值準確。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未換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杜絕偽造數據、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
2
規范安裝
首次檢定新建住宅或更換民用“三表”時,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書后方可安裝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嚴禁投入使用。
3
建立臺賬動態管理
全面梳理在用“三表”信息登記造冊,內容包括產品型號、安裝時間、檢定周期、輪換記錄等,確保底數清晰、信息可溯。
二、強化全周期監管要求
Part.01
執行到期輪換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輪換工作,確保在用的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同時,要及時做好計量失準的計量器具更換工作,具體輪換周期如下:
電表
根據《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電子式交流電能表0.2S級、0.5S級有功表檢定周期6年。
水表
根據《飲用冷水水表檢定規程》(JJG 162-2019):對于公稱通徑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Q3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公稱通徑不超過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公稱通徑超過DN25但不超過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10年。對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貿易結算的燃氣表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換。
燃氣表
根據《膜式燃氣表檢定規程》(JJG577-2012),以天然氣作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
Part.02
嚴厲禁止行為
01
不得銷售、安裝無型式批準證書或假冒偽劣的“三表”;
02
不得擅自改裝、拆卸計量器具或破壞檢定封印;
03
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計量結果的異議核查請求。
三、做好價格公示,嚴格執行政府定價
一是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水電氣相關政府定價標準和優惠政策,嚴禁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捆綁收費、強制收費或強制搭售商品。同時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向公眾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依據、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是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到期輪換的計量裝置(含表計、配件等)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禁止以“安裝服務費”“檢測費管理費”等名義收取與計量裝置相關的任何費用。
四、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
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計量糾紛和價格投訴并反饋結果,發現計量失準的表計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相關單位要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認真自查和整改,切實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民用“三表”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民用“三表”計量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計量及價格違法行為請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15。
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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