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是婚前購買的,但婚后又交了幾年保費,這張保單到底算誰的?中國人壽壽險天津市分公司通過以下案例帶您來了解。
經典案例
王女士結婚前給自己買了一張5年交費的終身壽險保單。她結婚前獨自交了3年保費,結婚后利用自己出版書籍所獲得的稿費交了2年保費。現在王女士離婚了,那么這張保單的現金價值會被分割嗎?
案例分析
對于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
如果保單是婚前自己購買的,婚前、婚后都交過保費,但婚后所交保費使用的是個人財產,那么這張保單還是自己的。
為了更清晰地理解這個概念,我們舉例說明:
宋先生結婚前父親離世,他繼承了父親的200萬元存款。因為有了這筆“意外之財”,宋先生就給自己買了一份5年交費的終身壽險。他婚前交了2年保費,婚后交了3年保費,但保費全部來自父親留下的200萬元存款。
在法律上,宋先生結婚前繼承的200萬元屬于個人財產。因為宋先生婚前、婚后所交的保費都來源于自己的個人財產,所以這張保單就是宋先生自己的,與其配偶無關。也就是說,即使發生婚變,這張保單的現金價值也不會被分割。
第二種情況:
如果保單是婚前自己購買的,婚前、婚后都交過保費,但婚后所交保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保單仍是自己的,但保單的現金價值配偶也可分割。
我們繼續舉例說明:
假設宋先生婚后3年所交的保費,來源于他婚后的工資收入,因為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婚后所交保費就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婚變,那么婚后所交保費對應的保單現金價值就會被分割。
案例解答
綜上所述,王女士通過出版書籍獲得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后交納的保費就算是由夫妻共同出資的。如果兩個人離婚,那么婚前由王女士自己交納的保費所對應的保單現金價值不會被分割,而婚后交納的保費所對應的保單現金價值則會被分割。
延伸學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內容來源: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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