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制度,切實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權益。
《意見》規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經地級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可申請病殘津貼。申請渠道覆蓋用人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個人,靈活就業人員亦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提交材料,極大便利了特殊群體。
申領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病殘津貼申請表》及社會保障卡等。對于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可由檔案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出具認定結論,避免檔案調轉難題。
病殘津貼標準根據累計繳費年限和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分層核定:
- 繳費不滿最低年限:按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若恢復繳費后仍不足年限,重新計算領取月數;
- 繳費滿最低年限且距退休5年內:執行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后直接轉為基本養老金;
- 繳費滿最低年限且距退休超5年:按基礎養老金標準發放,退休時重新核算待遇。
待遇發放通過社保卡銀行賬戶實現,自申請次月起按月支付。若參保人員在領取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恢復繳費,將停發病殘津貼并銜接基本養老金制度。
《意見》明確病殘津貼與遺屬待遇、跨制度銜接等政策的協調機制:
- 死亡遺屬待遇:按在職死亡標準執行,確保家屬權益;
- 跨制度參保:若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在核算待遇前合并賬戶;
- 信息化支撐:推動全省社保系統功能升級,實現勞動能力鑒定、資格審核等環節數據共享,縮短辦理時限。
同時,各級人社部門將分級分類開展政策培訓,并通過多渠道宣傳,提升群眾對新政的知曉率。
省級人社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資格終審及復查鑒定統籌;市級部門承擔初審與公示;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每年至少開展3次鑒定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則負責待遇核定、發放及業務協同,確保政策高效落地。
病殘津貼制度是《社會保險法》的重要配套措施,旨在為因病致殘的特殊群體提供兜底保障,體現社會公平。新政實施后,將逐步替代原有病退、退職政策,推動養老保險體系更加科學合理。
附注:202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病退或退職的人員,將繼續按原政策執行,不重復領取病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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