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指出:
1、6兆瓦以下地面電站納入集中式管理
切實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2、暫不要求工商業分布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
鑒于各類工商業企業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我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做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
3、大型工商業原則上全部自發自用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我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電站。
4、存量項目“四可”改造今年年底前完成
在“四可”功能改造方面,新建項目應在并網驗收前通過相關功能測試,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項目單位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原則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5、不得以容量限制等暫停或暫緩項目備案,
在備案方面,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屬地備案工作的指導,不得以統籌開發、市場整頓、容量限制等為由暫停或暫緩項目備案。
確因拆遷移民規劃、鄉村風貌保護等原因暫不宜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的,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在辦理備案時告知備案主體及電網企業。
項目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應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工作。
原文見下:
來源:安徽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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