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錢,但又不好意思提到留借條或欠條的情況比比皆是,這就給出借人留下了不小的隱患,要不回來的情況不在少數。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你也沒有借款憑證,只有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教你一招,用下面的方法起訴債務人,這個案例可以給你一點啟發。
事件案例
原告趙女士與被告李女士平時是要好的朋友,當李女士稱急需資金周轉向趙女士借款時,趙女士同意了,并在一年期間陸續給李女士轉款共計35萬元,當時李女士并未給原告出具借條、欠條。時隔一年后,趙女士要求李女士還錢,李女士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還錢。無奈之下趙女士選擇走法律途徑追回借款。
但是沒有借款憑證,不能證實借貸關系的存在,要起訴債務人返還借款,有難度!趙女士認為李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應將所得利益返還給自己,遂將李女士起訴至法院。
不當得利的認定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轉錢轉錯賬戶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法院判決
在庭審中,被告李女士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稱她與趙女士屬于合作關系,趙女士的轉賬為合作的經濟往來,并非借款。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根據查明的事實,對于趙女士以轉賬方式給付李女士35萬元的事實,雙方并無爭議,關于給付原因,李女士雖然稱是為了履行《業務相關協議書》,但協議雙方并非趙女士與李女士倆人,趙女士并不負有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李女士取得訴爭錢款缺乏法律根據,應當予以返還。
最終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李女士返還趙女士不當得利35萬元。
在本案件中認定為不當得利的依據,是這樣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因欠缺給付目的或給付原因不成立的給付,能構成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此案件中,趙女士與李女士都認可轉賬的事實,但是轉賬之時不具有轉賬的目的,如轉賬不是為了清償債務等等。李女士稱趙女士給付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之間有合作的經濟往來,但通過查明,也證實了在這個給付的原因是不成立的。因此,李女士與趙女士之間的債屬于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的債務人李女士,理應將不當得利返還給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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