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能夠向巴基斯坦出售戰機,那為何不曾賣給朝鮮呢?此問題引致了大量的討論。實際上這背后乃是國際制裁、軍事方面的需求、經濟上的能力以及地區的穩定等多種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結局。
2006年,朝鮮進行了第一次核試驗之后,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一項決議,明確地禁止,向朝鮮出售戰機、坦克等重武器,甚至就連相關的零件,以及技術的輸送,都不被予以允許。作為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東大一直以來都秉持著,對于國際規則的尊重與恪守,嚴格地執行著對朝的制裁,這便是東大必須堅守的原則底線。
朝鮮的軍事戰略重點,在于核武器以及導彈的研發,而其空軍力量,并非是發展的重點。
朝鮮現今所使用的戰機,大多為蘇聯時期的,老舊機型,像米格21、米格23等。這些戰機的性能,已然難以契合現代戰爭的需求。
即使朝鮮獲得了新戰機,其機場以及雷達等基礎設施,依然難以滿足新戰機的使用要求。與此同時飛行員的訓練水平方面,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如此一來,新戰機便難以充分發揮出應有的作戰效能。
朝鮮的國防預算相對有限,2019年其國防預算僅為40億美元,卻要維持100萬大軍以及核項目的發展。
對比之下,一架殲10CE戰機的售價,高達數千萬美元,這對于朝鮮而言,是一個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東大在出售武器時一直秉持“審慎負責”的原則不會將武器出售給經濟能力無法支撐的國家,以免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經濟壓力。
如果東大給朝鮮提供戰機,那很有可能,讓韓國、日本等周邊國家強烈反對,還可能促使美國進行軍事干預,接著就會,讓朝鮮半島的軍備競賽變得更厲害。如此一來,就會給區域內的和平與穩定形勢帶來很大的不良影響,這明顯跟東大所倡議的外交政策以及戰略目標不一致。相對而言,東大把戰機賣給巴基斯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維持南亞地區的軍事力量平衡,對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局面有幫助。例如通過向巴基斯坦出口戰機,能較好地緩解因軍事力量不均衡而可能產生的緊張局勢,這樣就能為實現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創造更有利的環境。
從歷史的視角出發,東大對朝鮮的援助,主要集中在經濟和人道主義這兩個領域。當朝鮮遭遇困境的時候,東大曾經向其輸送了大批的、諸如糧食、石油等物資的支持,哪怕在自身經濟發展面臨較大挑戰的情況下,也始終沒有停止過。這樣的幫助,充分展現了東大對朝鮮那份真摯的友誼,同時也彰顯出東大在國際事務中一貫堅持的負責任立場。
展望未來,東大在處理與朝鮮的軍事合作事宜時,會一直堅持原則,同時也會,顧及情誼。一方面東大會一直,嚴格依照聯合國的制裁決議來行事,以保證國際規則的嚴肅性;另一方面,東大會根據朝鮮的具體需求,在經濟和人道主義領域,持續提供自己能力范圍內的支持。此外東大還會不停,倡導通過對話與談判來解決朝鮮半島問題,推動半島實現無核化目標以及長期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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