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烷,化學名正丁烷
是一種無色、易液化的氣體
丁烷作為一種危險化學品
任何商家銷售時需有公安機關的許可
為切實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遏制危險物質濫用亂象
近期,烏蘭浩特市公安局
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
對非法銷售危險物質的商家
依法進行處罰
案例一
近日,烏蘭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愛國派出所在檢查時發現,在某小區中有人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
愛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王某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通過美團APP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丁烷是什么?
丁烷是一種無色、容易被液化的氣體,易燃易爆,有麻醉作用,是常見的打火機氣體成分之一。
吸食“丁烷”有什么危害?
丁烷是有毒氣體,吸食丁烷后會產生快感和成癮性,大量吸入時可能會發生急性中毒,表現為頭暈、頭痛、興奮或嗜睡、惡心嘔吐等;嚴重者可能會突然昏厥、尿失禁、意識喪失、呼吸停止;長期接觸低濃度丁烷者,會造成慢性損傷,出現頭痛頭暈、睡眠不佳、易疲勞、情緒不穩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
此外,丁烷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1.9%至8.5%時就會發生爆炸,可以是自發爆炸,也可以是明火引起爆炸。如果丁烷氣體罐存放不當、造成泄漏,或是環境溫度升高、遇到明火等,極易發生燃燒和爆炸。室內是一個比較封閉的空間,一旦發生爆炸,很容易造成呼吸道燒傷及全身大面積燒傷。
法律法規
丁烷氣罐(打火機氣罐)雖未被列為毒品,但屬于危險化學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據了解
吸食丁烷者以青少年居多
在此鄭重提醒各位家長
務必與孩子深入交流
讓他們深刻理解錯誤使用
丁烷氣罐(打火機氣罐)和其他
易燃物品的嚴重后果
引導孩子遠離危險行為
同時關注孩子情緒變化
警惕突然出現的
“打火機氣罐”“小鋼瓶”等物品!
來源:平安烏蘭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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